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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0]1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及中省直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方针政策,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发展意识和竞争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全年共完成投资7259.亿元,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加快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激励各地、各部门积极做好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通过全面考核,省政府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完成投资目标任务、被评为全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先进集体的市(州)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受表彰奖励的市(州)人民政府有:长春市人民政府、吉林市人民政府、四平市人民政府、辽源市人民政府、通化市人民政府、白山市人民政府、松原市人民政府、白城市人民政府、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受表彰奖励的中省直单位有: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奖励资金3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完成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中再立新功,为实现吉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市(州)政府奖励资金安排(略)

二○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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