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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黎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干[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决定,任命: 王黎明同志为市民政局副局长(列王宝库前); 洪 绮同志为市社会救助局局长(副局级); 王 铁同志为市劳动仲裁院院长(副局级,试用期1年); 迟克捷同志为市卫生局巡视员; 张 晶同志为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杨 光同志为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副局级,试用期1年)。 免去: 朱守东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 强同志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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