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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甘交劳[2008]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交劳[2008]12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精神,做好全省交通行业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省厅根据交通部《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研究制定了《2008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和《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精神,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交劳[2008]11号)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交通厅决定,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基本建立“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排查治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五)《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八)《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
(九)《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
(十)《关于在全省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交劳[2008]11号)

三、排查治理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督查与自查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四、排查治理范围
在建的高速公路、二级公路、农村公路及水上交通工程等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纳入排查治理范围;凡参与上述在建工程的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从业单位均参加排查治理活动。排查治理应突出“六个重点”,即:
(一)近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市、州和建设单位(含自然灾害引发的);
(二)近年来发生事故、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的项目及从业单位;
(三)易受沙尘暴、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极端天气以及地质灾害影响发生事故的在建项目和施工驻地;
(四)去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
(五)高速公路中1000m以上的隧道,墩高在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20m以上的高边坡和道路交叉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桥、长隧道(黄土隧道为重点)和10m以上的高边坡;
(六)渡口、码头、山区航道整治工程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具体包括:
(一)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风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 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危险源的辨析、监控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隧道工程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桥梁工程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渡口、码头工程及通航建筑物的结构或岸坡的坍塌、滑移,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高处坠落,淹溺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6.航道工程施工船舶倾覆、碰撞、吊装设备失稳、人员落水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7.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8.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9.施工驻地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六、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省交通厅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组织对部分项目和单位督查。
各市、州(矿区)交通主管部门,厅属各公路建设业主单位、施工企业要成立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域、所在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工作,指导自查。
凡列入排查范围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各项目办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本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有关工作并组织自查。
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李睿
副组长:何开明、管广群、陈亚民
成 员:郭树瑞、吴敏刚、朱富义、高维仓、张保材、张 吉、魏晓春、王生银、许永震、邓兆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办公室主任由郭树瑞兼任,联系人:丁国权
电话:0931-2178333,0931-2178002(传真);
邮箱:gsjtzjzajk@163.com

七、排查治理方法
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与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督查结合起来,联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抽查、互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各单位可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现场观摩、公告公示等不同形式,摸清底数,建立本地区事故隐患数据库,区分隐患性质与程度,梳理归类,实施动态监控。省交通厅制定了《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实施要点》(见附件1)供各单位参考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每个时段最后一周内将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含电子稿)报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时间安排
(一)第一时段(4月中下旬):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1、做好部署工作。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在接到本实施细则后,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州和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明确要求,制定督查计划,量化督查标准,各项工作环节均应明确责任人,4月底前报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已做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的,可根据本细则进行调整充实。
2、对2007年未通过“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达标验收的项目实施“回头看”。4月底前列出计划,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3、针对低温雨雪等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灾害或造成的隐患,建设单位应组织安全评估,掌握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近期气温逐渐转暖,冰雪消融,易诱发地表裂缝、高边坡滑塌、支架跨塌等事故,因此,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检查,特别是有黄土隧道施工的建设项目,一定要做好复工前的安全评估工作,必要时报项目质监机构,并作为交竣工验收原始资料保存。建设各方要做好岩土体冻结深度状况及建(构)筑物冻胀变形等调查,对现场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对脚手架做好沉降观测,对电源、电器设备(包括线路)、开关的损坏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要坚决停工整顿,消除事故隐患后再办理复工申请。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安全做好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为施工旺季事故多发易发的特点,加强“反三违”宣传,做到“两项达标”、“四个严禁”,防止“六大伤害”,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应督促项目自查,对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求参建单位明确责任人和监督人,挂牌督办,跟踪监控治理,逐项销号。
9月5日前,各地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这一时段各市、州和责任单位要做好接受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组织的抽查。
2、针对这一时段沙尘暴、雷雨、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相应预案。各市、州和责任单位应将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威胁或易被洪水冲刷的施工工地、驻地及设备、物资场地,高填深挖路段,以及航道、码头建设工地和施工作业船舶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建立灾害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等各项措施,严防事故灾难发生。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治理或防范,确保安全渡汛。
(三)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冬季雨、雾、雪天气多发的特征,深入推进排查治理工作。
1、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继续督促指导各项目做好本时段隐患治理工作。处理好进度与质量、安全、费用的关系,采取措施,防止因赶工而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督促参建单位认真防范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灾害天气的措施,防止出现重特大事故。
2、认真总结评估,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应认真总结“隐患治理年”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经验与存在问题、评估结果及建议等内容,于12月5日前报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厅对2008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将予以通报。

九、监督检查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工作要求,省“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除在重点时段分别派出检查督导组以外,7月至8月中旬,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州和建设项目和全省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前,建设项目须按照检查标准自行评价(检查标准见附件3)。督察主要针对存在较多事故隐患、无针对性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或标段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且难以及时整改到位的项目或标段,立即停工并严肃追究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确保我省“十一五”交通规划的全面实现,促进全省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 精心安排部署,全面落实责任。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指导。
排查治理要突出“三个时段”安全生产特点,紧紧盯住排查治理“六个重点”,指导从业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预测预警措施,狠抓排查治理和监管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特别关注、跟踪今年气象、地质部门对极端天气、局部地质灾害的预测,加强应急演练,及早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的发生。
各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治理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指导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都要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各施工企业要把排查治理工作与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不走过场,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排查治理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同时,应进一步细化并督促落实“五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充分依靠专家力量,深入施工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机制,实现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或整改、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监控;要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单位)将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预防上多下功夫。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把握形势,及时沟通信息,指导和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开展,上下联动,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共同构筑安全生产预防体系。

附件1:
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实施要点

一、总体要求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应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机制,实施动态监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
(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确定本地区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或整改、验收销号全过程的监控机制,建立数据库,分解责任,明确监督人;
(二)排查治理以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为主体,监理等从业单位共同参与,明确细化各自职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人身伤害、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死伤后果,事故隐患分级见下表:

事故隐患分级

隐患等级

分级判据

可能造成的死伤人数

特别重大隐患

30人(含30人)以上

重大隐患

10-29人

较大隐患

3-9人

一般隐患

2人以下


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事故隐患等级评价标准。在制定评价标准时,应考虑不安全状态可能持续的时间、以往事故发生的频度、以及各个工序和多个隐患同时存在从而导致隐患升级的可能性等不同情况,细化评价指标,以便准确评估分级。

三、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或整改、验收销号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合同段施工阶段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对设计中存在的施工安全考虑不足,缺乏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措施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报监理,由业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复核,设计单位应提交自查报告。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项目中的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责任,应审核监控计划,明确时限,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和监督人,掌握隐患动态。
(一)排查登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省厅统一的排查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由业主单位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分别报省交通厅劳安处、省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二)公示公告。施工项目部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公示牌;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
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事故隐患公示牌的不小于40cm×60cm,版面采用黄色底版黑色字体,做到1个隐患1块牌,并根据变化调整,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动态管理。牌示如下:
××合同段隐患公示牌  第××号

事故隐患名称

隐患等级

临界危险特征

防控措施

涉险人员名单

施工责任人

电话

施工专职安全员

电话

业主监督人

电话


(三)防范或整改。施工单位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驻地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是否有操作性,是否有效。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防范整改的监督检查,并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加以书面确认。业主单位应制定奖惩措施,对无防范措施或措施无效及整改不力的施工项目部严格惩处,对仍存在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部位,立即停工整顿。
(四)验收销号。建设单位应制定本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销号标准。当有完善有效的防范措施时可验收,但应确保无隐患或施工完工方可销号。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销号前,施工单位应先组织自验,项目验收销号结果应按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11月30日前应完成验收工作。对难以按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应制定监控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五)监督检查。省交通厅将对存在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项目,纳入重点督查计划,进一步加强现场督导,同时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从业单位信用考核评定等级联系起来;对未通过验收或销号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查清原因,落实监控和治理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附件2: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汇总表

--------------------------------------------------------------------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填表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

一、隐患排查项目数(总数:,排查率:  %;)
其中:高速公路(  )、等级公路(  )、农村公路(  )、港口工程(  )、通航建筑物(  )、航道工程(  );在上述各类工程中,
桥梁()座、隧道()单洞座、高边坡()处、5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  )座、船闸()座、航电枢纽(  )座、等级航道(  )公里。

二、从业单位
建设( )家,设计( )家,监理( )家,施工( )家,其它( )。

三、督查情况
发文简报(件)( )、整改通知(件)( )、通报企业(家)( )、行政处罚(笔)( )、停工项目(数)( )、检查派遣人次( );管理制度( )。

四、排查出的隐患数(总数:条)
一般隐患(  )、较大隐患(  )、重大隐患(  )、特别重大隐患(  );
其中:涉及以下各类工程的重特大隐患有:
隧道:坍塌( )、涌水突泥( )、瓦斯爆炸( );
桥梁:支架垮塌( )、基础塌陷( )、高处坠落( )、吊装失稳( );
高边坡:坍塌(  )、高处坠落( );
边通车边施工及交叉工程施工衍生的事故隐患( );
港口工程及通航建筑物:结构坍塌滑移( )、基础塌陷( )、高处坠落( )、吊装失稳( )、淹溺( );
航道工程:船舶倾覆碰撞( )、吊装设备失稳( )、人员落水( );
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 );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 );施工驻地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 )。
针对以下指标,在督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较多的是(打√):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类人员证书( )、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急预案及演练(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 )、现场机具设备检验情况( )、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问题( )、安全生产费用( )、其他( );
是否建立重大隐患数据库(打√)( )。

五、治理情况
已整改隐患(数)()、要求限期整改(数)()、无法整改(数)(),整改率(  %),投入整改资金()。

六、工作经验总结
本市、州或责任单位(业主)三条主要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可另附)

附件:3 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

序号

检 查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打 分 情 况

备注

扣 分 理 由

实得分

 

1

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构不健全、作用不明显,排查整治措施不完善、没有制定实施细则、督促计划,各重点时段安排和上报信息不及时等每项扣1分。

  

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5

  

材料报送情况

3

  

2

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

没有层层分解责任,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各类责任不明确或没有责任人;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中没有防范事故的技术措施;风险性较大的工程没有制定和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每项扣2分。

 

 

设计文件中防事故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

 

 

3

风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5

  

4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查情况和建立销号制度

4

参建单位没有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和建立安全隐患公示、销号制度,每项扣1分。

  

5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风险抵押金的执行情况

5

没有按比例提取或投入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被挪作他用或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没有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政策,每项扣2分。

  


序号

检 查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打 分 情 况

备注

扣 分 理 由

实得分

 

6

 

安全标志设置

2

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或未设置;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防护措施、设备不到位;机具未检验检测,未登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钢材严重锈蚀,材料存放不符合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不善每项扣1分。

  

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2

  

施工现场的管理

3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情况

3

  

7

重点时段、极端天气和特殊季节引发的自然灾害的预防

5

没有建立重点时段、极端天气和特殊季节施工方案、预防措施扣1分。

  

8

对验收过的项目实施“回头看”

3

对验收过的项目要实行‘回头看’,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反之扣1分。

  

9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

没有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不定期、岗前、转岗、上岗和针对农民工等),“三类人员”、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每人扣0.5分,假证扣1分。

  

“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

3

  

10

监理的审核、审查和安全监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5

监理单位没有审核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措施,没有执行安全监理制度,每项扣1分。

  


序号

检 查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打 分 情 况

备注

扣 分 理 由

实得分

 

11

“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10

2008年10月底以前各重点项目必须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基本建立“五项制度”,否则每项扣2分。对“六大伤害”应有预防措施和反“三违”宣传。宣传教育不到位,有“三违”发生扣1-2分。

  

 

12

“六大伤害”的预防情况

3

  

13

反“三违”宣传和处罚情况

3

  

14

重大隐患数据库的建立和监控情况

4

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应及时进行辨析、分级、分类管理,并明确监控责任单位和监控责任人,实时跟踪监控,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及时上报,否则扣2分。

  

15

危险源辨析、分类、监控制度建立情况

2

 

 

16

建立灾害、事故预警与防治机制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没有建立灾害、事故预警与防治机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完善且没有演练,扣2分。

 

 

17

经济和行政处罚情况

2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发生事故的未处罚的扣1-1.5分。

  

18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实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

2

排查治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项目或没有开展自查自纠的扣1分。

  

19

建设项目信用评价情况

3

没有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或没有组织开展信用评价的扣1-2分。

  


序号

检 查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打 分 情 况

备注

扣 分 理 由

实得分

 

20

阶段性工作总结情况

5

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检查、督导、制定整改计划和通报、处罚、总结的扣1-2分,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说明

1、本检查评分表总分值100分,以建设项目为单元进行量化评分。市、州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综合评价,并按时段上报资料。

2、80分以上为合格;61-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3、不合格者,经整改后须报请省“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4、验收不合格者列为省级挂牌督察;基本合格者列为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挂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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