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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食[2010]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电〔2010〕1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请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请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材料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根据各地检查上报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10月中下旬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省(区、市)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联 系 人:史巧莲 联系电话:010-88330522 传真:010-88375603 电子邮箱:shiql@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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