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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告(卫通(2010)21号)--关于发布《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为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通[201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关于发布《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为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现发布《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为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t 234-2010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 以上标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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