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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琼卫妇社[201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安全,是贯彻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实际行动,也是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视、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作,以环境优美的院容院貌、整洁的院内环境、优质的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居民服务,我厅决定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交叉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0年10月20日-11月1日。每个市县交叉检查时间1-2天,具体安排由市县间确定。省卫生厅拟于2010年11月底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具体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1) (一)领导重视 (二)医务人员素质 (三)院容院貌 (四)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环境 三、检查人员组成:每市县卫生局成立一个5-6人检查组,组长由卫生局领导担任,抽调局机关、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保健院(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请各市县积极动员政府分管领导参加检查指导或听取检查组反馈意见。 四、检查方式与方法 (一)检查方式:采取市县交叉检查方式(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每个市县抽查3-4个有代表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被检查市县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检查点。 (二)检查方法: 1.检查方式采取查阅文件、听取汇报、院长和医生访谈以及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现场检查为主。 2.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市县反馈,反馈意见包括总体评价、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等。 五、检查结果 (一)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检查,65~80分为合格,81-90分为良好,91分以上为优秀。被检查市县总体平均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检查点算术平均分。 (二)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综合评分情况(含市县总体平均分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始记分材料)和检查书面总结于2010年11月16日前报送厅妇社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县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制度,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环境卫生治理的长效机制,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同时,重视此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尽快部署,认真实施。 (二)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本次综合整治重点是院容院貌,科室(病房)内环境,人员素质,口腔科设置情况,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环境卫生等。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举一反三,以点代面综合整治,认真逐条抓好整改,决不允许有弄虚作假或马虎应付的现象出现。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各市县卫生局要采取定期抽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日常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法,切实保证治理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视、工作落实、成效突出的市县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工作不力、行动缓慢,卫生环境整治不达标,脏、乱、差现象没有明显改观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钟蓬堂、李超;联系电话:65388352或65388350 附件: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交叉检查评分表 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交叉检查安排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交叉检查评分表 检查组名称: 时间: 被检查市县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

项 目

评 价 内  容

得 分

备 注

1.加强领导(10分)

领导重视。有文件部署工作,有工作方案,有督导检查记录(5分)

 

 

责任明确,形成制度。有卫生保洁制度;卫生责任区明确;定期开展卫生活动;有检查评比奖罚制度。(5分)

 

 

2.院容院貌(25)

1.布局合理、机构面积符合国家要求、绿化达到30%以上(5分)

 

 

2.环境优美、整洁(5分)

 

 

3.车辆停放有序(4分)

 

 

4.导诊标志醒目、规范,有醒目禁烟标志和吸烟区(6分)

 

 

5.宣传栏和公示栏固定,并定期更新(5分)

 

 

3.医务人员素质(15)

1.全科医生、护士及其他卫技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分)

 

 

2.医务人员文明用语使用和推广情况(5分)

 

 

3.医务人员着装和帽子统一整齐、整洁(5分)

 

 

4.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环境卫生(50)

1.诊室(病房)环境优美、整洁,工作制度上墙(5分)

 

 

2.医疗设施完好,摆放有序、整齐,消毒好,防治院内感染(6分)

 

 

3.垃圾箱材质安全,设置合理,厕所符合卫生要求,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5分)

 

 

4.医疗垃圾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建立严格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制度。(5分)

 

 

5.口腔科设置:口腔科设置是否符合《海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琼卫基妇﹝2008﹞100号)要求,口腔科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消毒是否按有关程序(9分)

 

 

6.健康档案柜完好,居民健康档案摆放有序、合理、整洁及保密(5分)

 

 

7.健康教育室干净、明亮通风、设备完好(5分)

 

 

8.妇女、儿童保健门诊设置合理,保健门诊不能与医疗门诊共用,防止院内感染(5分)

 

 

9.预防接种室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5分)

 

 

附件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交叉检查安排表

序号

市县名称

被检查市县名称

1

五指山

琼中县

2

昌江县

五指山

3

乐东县

昌江县

4

陵水县

乐东县

5

白沙县

陵水县

6

屯昌县

白沙县

7

保亭县

屯昌县

8

万宁市

保亭县

9

澄迈县

万宁市

10

儋州市

澄迈县

11

琼海市

儋州市

12

文昌市

琼海市

13

海口市

文昌市

14

三亚市

海口市

15

东方市

三亚市

16

临高县

东方市

17

定安县

临高县

18

琼中县

定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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