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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78]法办研字第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黑龙江、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们来文请示的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公安部的意见,认为仍可按我院一九五六年六月二日法研字第5674号《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复函》所提意见。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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