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2010年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世博会大客流以及各项重要庆祝活动也将随之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广大市民和游客的食品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 中秋、国庆期间,国内外游客和亲朋聚会、婚宴庆典活动将大量增加,食品安全隐患增多,今年又恰逢世博会大客流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今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分析今年中秋、国庆期间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查找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周密组织实施,落实监管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防控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餐饮、肉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围绕节日期间餐饮、肉品、保健食品消费的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加强监管。各类重点单位按照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博会社会面食品安全保障组运行框架〉等工作要求和方案的通知》(沪食药监食安(2010)214号)的要求,开展监管。 (三)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和取证,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回复举报者。 (四)加强值班,应对突发事件 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安排应急处理人员,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指导和检查 1、加强对本地区大中型餐饮单位节日期间巡回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依法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等要求,严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做好承办宴席单位的检查指导。节日期间本市各大酒店和大型餐饮单位将面临婚宴高峰,各分局应对节日期间承担一次性消费5桌以上的婚宴、宴席餐饮单位继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对申报的餐饮单位发放《大型宴席食品安全消费指南》折页,指导餐饮单位科学设计宴席菜谱和降低宴席食品安全风险,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增加自身保护意识。 3、郊区(县)要组织“茶担”、“土厨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民自办酒席户进行宣传和指导,特别是要针对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餐饮具清洗消毒、避免食用隔餐菜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加强对本市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组织召开连锁餐饮单位工作会议,通报餐饮监管工作动态,部署中秋、国庆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5、组织对旅游接待饭店、旅游团餐供应单位、旅游景点周围餐饮单位、供餐的住宿酒店、农家乐等节日旅游重点餐饮单位的培训,发放《旅游团餐食品安全操作指南》,按照世博会重点单位监管有关要求加强对上述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 6、市局在节日前夕向社会发布《外出旅行者食品安全提示》(见附件4),告知市民节日期间出行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各区县分局可根据实际,通过区域有线电视、报刊、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发布《外出旅行者食品安全提示》。 (二)加强对肉品安全检查和抽检 1、进一步加强屠宰场和定点肉品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管。重点监督检查屠宰场自检及溯源工作开展情况,防止自检或溯源信息登记弄虚作假情况发生。 2、切实开展肉品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市局监督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及快速检测,对重点单位应采取高频次抽检措施,严查违法行为。 3、积极稳妥处置“瘦肉精”阳性事件,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并通报辖区工商、商务、动物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肉品违法案件直至移送公安部门。 (三)加强保健食品监管 节日期间,各分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内大型超市卖场保健食品柜台、保健食品批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产品购销台帐;核查待销保健食品的索证情况;保健食品的标签及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查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 (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各级政府工作要求,落实保障力量,做好国庆招待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信息上报 (一)报告时间 1、9月25日下午3点前,按附件1、2、3(如有典型案例,请另附案情介绍)上报9月20-9月25日期间的检查情况。 2、9月29日下午3点前,按附件1、2、3上报9月26日-29日的检查情况。 3、9月30日-10月7日期间,每天下午3点前按附件1、2、3上报当天的检查情况。 4、10月15日前,上报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小结。 (二)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应完整、准确,报告期限内无有关内容的,应以零报告方式报告,所有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准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和上报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告方式 各区县报告时均应采用邮件方式上报,并向联系人电话确认。 (四)联系人 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顾立波,电话63356160;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经小蓓,电话61675459,email:jingxaiobei@smda.gov.cn。 节日期间联系方式:email:baozhang@smda.gov.cn,电话:61675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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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检查单位户数 |
卫生许可管理符合要求户数 |
人员卫生管理符合要求户数 |
场所环境卫生符合要求户数 |
设施设备卫生符合要求户数 |
食品原料卫生符合要求户数 |
加工操作卫生符合要求户数 |
专间操作卫生符合要求户数 |
餐具消毒卫生符合要求户数 |
台帐登记索证索票符合户数 |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户数 |
综合评价结果(户) |
责令改正户数 |
查获不符合要求食品数(公斤) |
拟行政处罚户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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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
一般 |
较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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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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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宴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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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办酒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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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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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餐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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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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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销售月饼检查 |
食品抽检 |
环节抽检 |
食品安全宣传 |
食品安全培训 |
食品安全投诉 |
肉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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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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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户次数 |
符合要求户次数 |
快速检测件数 |
合格件数 |
快速检测件数 |
合格件数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数 |
发放宣传手册数 |
发放宣传单片数 |
培训餐饮单位户数 |
培训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数 |
培训自办酒席户数 |
培训农家乐户数 |
接待投诉数 |
处理投诉数 |
检查屠宰场户次数 |
检出肉品批发市场户次数 |
自检符合要求户次数 |
验证、溯源符合要求户次数 |
检查保健食品经营户次数 |
建立产品购销台帐户次数 |
符合保健食品的索证要求户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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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主要违法事实 |
已采取的控制处理措施 |
处罚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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