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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旅游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10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今年“十一”长假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十一”黄金周,与中秋节临近,适逢上海世博会进入最后一个月的关键时期,是在历经国际金融危机和各种自然灾害、疫病等突发事件冲击,国内、入境、出境三大市场全面恢复发展,人们的出游意愿普遍增强背景下迎来的第一个长假,对于充分释放旅游消费需求、拉动国内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广大游客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旅游安全各项工作。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扎实做好旅游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全省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各项工作。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近日就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答记者问时着重指出,安全工作是今年十一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按照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企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坚决克服懈怠情绪,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大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管力度,突出抓好旅游团队用车用船安全,严禁旅行社租使用“黑车”、“黑船”。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预警预报,督促旅游企业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级旅游部门要督促各类旅游景区认真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做好日常监管,促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要针对国庆节日特点,制定好高峰时段分流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等工作。要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山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强对直属的学校、幼儿园、饭店等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各类安全防范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三、扎实开展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通知精神,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组织专门力量,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检查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等旅游活动场所,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发生。要加大对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恐怖袭击的防控力度,对各旅游接待单位提出明确要求,有针对性地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9月中下旬,省旅游局将派出检查组分赴部分重点旅游城市进行旅游安全检查,请各市做好配合工作。 四、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全省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根据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科学施救、救援有效。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国庆节期间要严格执行旅游安全值班和各级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旅游安全动态,随时协调处理出现的各类旅游安全问题,维护旅游行业的安全稳定,确保国庆节期间各项旅游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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