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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5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你院《关于办理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与市外事、公安部门的共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自2010年9月开始接受外国留学生。 二、你院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成立专门主管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培训学习,切实做好外国留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我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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