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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甘食安委办[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8号)精神,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8]33号)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要求,在确定我省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甘肃省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8]33号)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精神,在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方向,树立典型,抓点带面,进一步全面落实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着力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使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被遴选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条件和要求,确定兰州市所辖榆中县和酒泉市所辖敦煌市(县级市)为甘肃省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共2个);白银市所辖白银区、嘉峪关市、张掖市所辖甘州区、金昌市所辖永昌县、武威市所辖天祝县、定西市所辖临洮县、天水市所辖武山县、陇南市所辖成县、临夏州所辖临夏市、甘南州所辖夏河县为甘肃省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共10个)。 三、创建内容 被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要在巩固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在创建活动中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内容: (一)完善和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并狠抓落实,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的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本市、县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和评价,编制本市、县食品安全白皮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是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要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经营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强化种植养殖环节农畜产品的监管 一是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污染的监测。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 二是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三是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一是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二是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城镇、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专项抽查地方特产、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三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是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五是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四)狠抓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一是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二是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三是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四是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五)深化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一是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二是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着力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市、县、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和机构,乡镇主要领导负责,有专人承担具体工作,能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二是推进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群众监督网络和现代流通网建设,着力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以各级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依法监督规范为主,以食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协助监管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以食品行业协(学)会组织自律、社会监督为辅的群众监督网络,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骨干载体,确定具备一定条件和实力的企业进行集中配送,同时着力创建保证食品安全的乡镇集市食品市场和餐饮卫生达标的经营服务场所,建立起完善的食品供应网络体系。 三是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深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制度,科学、规范、公正、权威地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把综合评价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综合评价的效能。结合本地实际,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企业“黑名单”,实行奖优罚劣,对严重失信的,坚决淘汰出局。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四、创建目标 通过示范县(区、市)的创建工作,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政府对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四)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初步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初步实现统一。 (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3个行业20家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九)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周密方案,明确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扎实推进实施,同时要切实落实配套经费,保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市(州)、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积极协调推动,同时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汇总上报,以便总结和推广食品安全示范县经验,发挥示范县的示范作用。 (三)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为创建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四)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用于国家级(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明年上半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对我省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没有达到工作目标,将通报取消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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