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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甘食安委办[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8]121号),我省兰州市榆中县和酒泉市敦煌市(县级市)为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要求,各市、州遴选了本地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经研究,我省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共10 个)为: 白银市:白银区 嘉峪关市:嘉峪关市 张掖市:甘州区 金昌市:永昌县 武威市:天祝县 定西市:临洮县 天水市:武山县 陇南市:成 县 临夏州:临夏市 甘南州:夏河县 各地要加强对国家级(省级)示范县(区、市)的指导,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扩大示范县的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被确定的示范县(区、市)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目标圆满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届时将组织对各示范县(区、市)进行综合评价,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取消示范资格。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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