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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08]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现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治理工作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08年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以及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与重点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拖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缴存职工人数明显增长,“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工作效率和社会满意度得到显著提高。 (二)治理重点 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 一要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对逾期个人贷款和违规发放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要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违纪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执行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审计意见的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要坚持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纠正、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拖欠挪用、配缴不到位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三、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5-6月):动员部署阶段。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漳州分行、漳州银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个部门组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建设科(联系电话:2022329),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专项治理工作。5月底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三)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6月中旬召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职工和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公布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8年7-8月):自查自纠阶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要立足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对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到位。在整改的同时,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需要市里统一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8月底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8年9-10月):监督检查阶段 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帮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阶段(2008年11-12月):巩固提高阶段。 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督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并于11月下旬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及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治理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具体治理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二)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合力。牵头部门要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法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监督,规范受托银行的行为。 (三)纠建并举,推动源头治理。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国债购买、中心管理费用标准、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制度,从源头上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广泛动员,自觉接受监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6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举报、投诉电话等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肖招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智伟 (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成 员:黄天来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建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宗金 (市审计局副局长) 林宏山 (人民银行漳州分行副行长) 黄 俊 (漳州银监局副局长) 黄进安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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