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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房开发企业明码标价、“一价清”行为规范企业评选申报时限延期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销售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陕价经发[2007]41号)文件精神,更好推进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一价清”规定,现决定商品房开发企业明码标价、“一价清”行为规范单位评选申报时限延长至2010年9月30日止。 特此通知。

市物价局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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