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销售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陕价经发[2007]41号)文件精神,更好推进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一价清”规定,现决定商品房开发企业明码标价、“一价清”行为规范单位评选申报时限延长至2010年9月30日止。 特此通知。
市物价局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销售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陕价经发[2007]41号)文件精神,更好推进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一价清”规定,现决定商品房开发企业明码标价、“一价清”行为规范单位评选申报时限延长至2010年9月30日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