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卫生部发布2008年第10号公告,对其适用范围、标注内容及过渡衔接等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积极宣传贯彻《规范》要求,指导企业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管理,严格限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标签使用期限,对其生产的产品尽早按规定标示营养标签。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告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同种类、不同包装规格的食品营养标签的监管,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维护其健康权益。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标注、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附件:卫生部2008年第10号公告 (略)
二оо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