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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办[201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完善招生考试信息发布制度,增加本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透明度,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完善本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服务考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三、基本目标 通过标准化建设,实现本市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目录编制的一致性,实现本市各区(县)教育招生机构公开事项、形式的规范化,方便公众浏览和查询招生考试信息,方便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信息公开专栏 要充分发挥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的平台作用,使其成为区(县)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单位应在网站首页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并根据《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规范》(见附件1)依次设置下级栏目。同时,应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专栏与区(县)教育局网站的链接。 (二)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是方便公众依法获取信息的关键。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照《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规范》(见附件1)要求,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要按照《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见附件5)要求,重点对2008年以后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凡属应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必须逐条列入,并在此基础上动态更新,逐步扩展。 (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是确保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和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实际,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公开的职责、方式、流程和时限要求;建立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规范;健全新闻发布机制,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信息公开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对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进度安排 2010年9月,各区(县)教育局指导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并于9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报市教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工作。 附:1.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规范 2.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指南 3.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4.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5.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 附1:
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规范
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应包括以下基本栏目和基本内容: 一、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是各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解释,并包括以下数据项: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地址、指南最新更新时间。 二、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并对目录信息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信息提供链接。具体要求参考《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见附件5)。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与最新公开信息做到同步更新。 三、最新公开信息 最新公开信息是各单位最新发布的各类信息,按发布时间顺序排列。 四、信息公开栏目 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单位概览、单位业务、其他类等三个类目,每个类目分别设置下一级目录。 五、在线服务 (一)办事指南。须设置的事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申办主体、申办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机构、申办时间、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政策依据、表格提供、查询方式、监督投诉、网上办理。 (二)便民问答。向公众提供具有典型性、普遍性、规范性的便民问答。 (三)表格下载。向公众提供各类相关表格,并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其他进行分类设置。 (四)信息公开申请。为公众提供的网上申请本单位信息的渠道,设置的要素包括受理机构、申请处理、收费标准、救济方式、申请方式等。 (五)网上咨询。受理公众对区(县)教育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程序等问题的咨询,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给予答复。 (六)网上信访。向公众提供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渠道,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妥善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七)监督投诉。设置的要素包括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办公地址、邮编,并提供信息公开意见箱。 (八)网上办事。提供中考成绩网上查询、中招投档去向(包括中职校投档)网上查询、高中零志愿和名额分配投档网上查询、中考录取结果查询、中小学转学(借读)网上申请等。 (九)互动交流。开展网上公示、网上征求意见、网上评议等与公众互动的内容。 六、信息公开内容检索 须设置的要素包括关键词、信息名称、产生日期、索取号等,检索的结果可按照时间由近及远方式排序。 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链接 链接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其他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八、网站链接 链接教育部网站、“上海教育”网站、区(县)教育局网站、其他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 附2:
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指南 (××××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单位网站的网址为:××.××.×××.××。 此外,本单位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书面通知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根据实际公开情况填写)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凡本单位依申请予以提供的信息,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本单位自××××年××月××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单位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应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予以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单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单位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单位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应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 收费标准 三、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单位的主管部门举报。 附 表: ××(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号: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附3:
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为指导和规范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同时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查询,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编制原则 (一)稳定性。从编制成本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目录结构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在分类上有大的变动。 (二)关联性。编制目录时既要注意处理上级政府机关以及业务指导部门之间的关系,又要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做到既“符合发布主体的权限”,又“方便公众查询”的要求。 (三)标准型。目录的编制应尽量参考已有的一些标准与规范。 (四)精简性。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避免重复和交叉。 (五)及时性。通过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的,应做到信息公开目录与最新公开信息自动同步更新。通过其他方式公开信息的,目录更新原则上自信息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 二、目录分类 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分为三类三级(详见附件五),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概览,包括单位简介、内设机构、联系方式、其他。 (二)单位业务,包括综合工作、幼儿园招生、小学招生、初中招生、高中招生、中职招生,或者其他反映本单位业务工作的信息目录。 (三)其他工作,包括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信息目录分为固定类目和非固定类目两种,各单位在精简适当的原则下,可根据需要扩展或缩减目录层次。固定类目经规定,不能随意变更;非固定类目由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根据需要自行设定。 三、编制要求 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是对目录编制有关事项的说明,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 目录数据项由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信息类别、发布机构、发布日期、文号、产生日期、内容概述、关键词、公开类别、存放位置、载体类型、记录形式组成(详见附件四)。 1.信息索取号(必选项)。索取号是为方便检索或索取信息所赋予的代码。每条信息编写一个信息索取号,每条信息的索取号是唯一的。 (1)编写规则 信息索取号由四组代码构成。 第一组代码表示机构编号;第二组代码表示信息的分类号;第三组代码表示信息编制年号;第四组代码表示信息内容排列的流水号。 各组代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机构编号-分类号-信息编制年号-流水号。 (2)规则说明 机构编号:由“区域代码”+“机构代码”构成。机构编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信息分类号:按目录分类结构层次编写,分3级由6位数字表示。其中:第1位数字,对应第一级目录。第2、3位数字,对应第二级目录。第4-6位数字,对应第三级目录。当目录设置到第二级为止,没有第三级时,第4-6位数字采用补“0”的方式,保证三位数字不空缺。 信息编制年号:由4位数字表示。例如:2009年公开的信息,用“2009”表示;2010年公开的信息,用“2010”表示。 流水号:由4位数字表示信息在目录中的排列号。按公开的先后顺序排列。 例如:索取号为3101079005-101000-2008-0001的《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简介》,表示: 机构代码(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分类号(第一级目录:单位概览;第二级目录:单位简介;第三级目录:无)-编制年号(2008年编制)-流水号(第一份文件)。 编制结构具体表现形式为: ××××××××××××-××××-×××× 流水号 年代号  机构代码分类号 2.信息名称(必选项)。信息名称是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尽量简短、概括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 3.发布日期(必选项)。发布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发布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识别,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4.信息类别(可选项)。信息类别是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对信息进行的归类。 5.发布机构(可选项)。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公开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可将编制文号的机构作为发布机构,也可将联合行文机构均作为发布机构。 6.文号(可选项)。文号是信息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构或个人赋予信息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构代字、年份、序号。 7.产生日期(可选项)。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生效的日期。产生日期一般为签发日期,如信息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产生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识别,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8.内容概述(可选项)。内容概述是对信息内容的简介。内容概述用以帮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确定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应当包括:主要内容、重要数据和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等。内容概述应尽可能简洁,但不能是标题、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等数据项的重复。5000字以内的信息,内容概述一般不超过200字;超过5000字的信息,内容概述一般不超过400字。 9.关键词(可选项)。关键词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词或词组。在编制信息目录过程中,每条公开信息可标注2-10个关键词。 10.公开类别(可选项)。公开类别是根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范围对信息的分类。 11.存放位置(可选项)。存放位置是根据信息的不同公开形式所确定的信息存放地。 12.载体类型(可选项)。指信息的物理载体。一般有纸质、胶卷、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 13.记录形式(可选项)。指信息的记录类型。一般有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形式。 附4:
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年××月)
一、编制目的 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按照合法、及时、真实的要求,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特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收编了单位概览类、单位业务类、其他类信息。 三、机构名称及代码 机构名称:x x x x x x x x x x 机构代码:x x x x x x x x x x 四、项目释义 (根据实际提供项目填写) 1.索取号:为方便检索或索取信息所赋予的代码。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信息类别: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对信息进行的归类。 4.发布机构:信息公开的责任者。 5.发布日期: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 6.文号:信息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构或个人赋予信息的顺序号。 7.产生日期:信息正式生效的日期。 8.内容概述:对信息内容的简介。 9.关 键 词:一组表达某一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词或词组。 10.公开类别:根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范围对信息的分类。 11.存放位置:根据信息的不同公开形式所确定的信息存放地。 12.载体类型:信息的物理载体。一般有纸质、胶卷、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 13.记录形式:信息的记录类型。一般有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五、索取号编制说明 信息索取号由四组代码构成。第一组代码表示机构编号;第二组代码表示信息的分类号;第三组代码表示信息编制年号;第四组代码表示信息内容排列的流水号。各组代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机构编号-分类号-信息编制年号-流水号。

第一组代码

第1~n位(机构对应的代码)

第二组代码

第1位

第2、3位

第4~6位

对应一级目录编号

(1~9)

对应二级目录编号

(01~99)

对应三级目录编号

(001~999)

备注:当目录设置到第二级为止,没有第三级时,第4-6位数字采用补“0”的方式,保证三位数字不空缺。

第三组代码

第1~4位 (信息编制的年份)

第四组代码

第1~4位 (信息在目录中的排列号)(0001~9999)

附5: 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

编号

一级目录

序号

二级目录

公开内容

单位概览

1

单位简介

机构职能、职责

2

内设机构

机构内部的设置及分工等

3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4

其他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单位业务

1

综合工作

各项办事的制度规范及流程

2

机构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机构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等

1

幼儿园招生

本区(县)幼儿园入园的招生办法及配套政策

2

幼儿园管理费、伙食费等收费标准

3

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完成的情况

4

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5

幼儿园办学规模与设施基本情况

6

幼儿园师资队伍基本情况

7

本辖区幼儿园联系方式:地址、邮编、办学性质、电话、网址等

1

小学招生

本区(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有关规定;非本区户籍、外省市、港澳台和外籍儿童借读等相关政策

2

本辖区小学招生信息,包括公办、民办、寄宿制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和完成计划等

3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5

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

6

学校师资队伍基本情况: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7

小学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邮编、办学性质、电话、网址等

1

初中招生

本区(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有关规定;非本区户籍、外省市、港澳台和外籍儿童借读等相关政策

2

本辖区初中招生信息,包括公办、民办、寄宿制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和完成计划等

3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录取结果等情况

4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5

学校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

6

学校师资队伍基本情况: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7

初中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邮编、办学性质、电话、网址等

1

高中招生

关于本区(县)中考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操作要点

2

主要工作日程、考试日程

3

本区(县)高中招生信息,包括公办、民办、寄宿制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收费、录取办法和结果等

4

本区(县)“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学校计划书、招生要求和择优录取办法

5

本区(县)应届生“提前录取”批次推荐生数额;学校推荐“提前录取”、“推荐生”、“自荐生”名单等

6

本区(县)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法”招生资料(含分配到的招生学校及名额数等)

7

“提前录取”的预录取名单

8

本区(县)学校招收学科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降分录取特长生名单

9

本区(县)政策性照顾和先进奖励考生名单

10

中考考场规则、考点安排

11

本区(县)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分数线

12

本区(县)零志愿计划数、投档数、分数线(语数外总分)等

13

本区(县)民办学校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

14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名单等

15

高中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16

高中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邮编、办学性质(公办或民办)、电话、网址等

1

中职招生

中职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办法等

2

航空服务类和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办法、投档和最低录取分数线

3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办法等

4

本区(县)中职校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实施方案、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

5

中高职贯通招生简章、投档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等

6

中职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7

中职校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邮编、办学性质、电话、网址等

1

高考招生

本区(县)高招(本科、高职)工作日程安排

2

本区(县)高中毕业生验血、体检日程安排

3

秋季高考日期及时间、试区初排表等

4

高考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

高考考场规则、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注意事项

6

本区(县)高考考生纸质档案递送办法

7

公示本区(县)保送生名单、高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等信息

1

其他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其 他

1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注:以当年实际公开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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