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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加快和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正友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姜宏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白 光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姜广齐 市农委主任 成 员:朴明哲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增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方 颖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天泽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谢彦春 市农委副主任 姜志武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郭振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经费统筹、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重大问题的审议、决策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专项规划和项目区实施规划的编制、组织规划论证、审查、报批等),办公室主任朴明哲(兼)。 各县(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本行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编制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拓展城镇用地空间,促进县(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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