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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斋节”放假的通知(2010)


【颁发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1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开斋节”是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宗教节日。根据国务院规定,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职工在“开斋节”放假一天。近三年“开斋节”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2011年8月31日(星期三),2012年8月19日(星期日)。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作好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职工“开斋节”的放假安排。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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