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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1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三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河南省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十件好事活动,深入开展四项治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率和满意率,力争评议位次继续前移,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议对象 2008年省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确定50个行政部门及其它机构、25个公共服务行业作为评议对象。司法行政部门被列入50个被评议的政府部门之一,参加各级政府纠风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主评议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直接组织实施。省厅将监狱、劳教所、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司法所列入评议对象。继续把法律服务行业特别是律师行业作为重点评议领域。各省辖市司法局特别是县(市、区)司法局要在当地纠风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基层司法所的评议工作。 三、评议内容 2008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内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1)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情况;(2)政(事)务公开情况;(3)为群众做实事好事情况;(4)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情况;(5)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情况;(6)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方法进行。各省辖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要配合当地纠风部门抓好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评议工作,省厅法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分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省厅纠风办负责对整个评议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15日至6月19日) 1.动员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各监狱、劳教所、所属院校和行业协会要按照省厅会议的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省辖市司法局和各直属单位评议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省厅纠风办。 2.聘请评议代表。各地、各单位要在系统内外聘请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人员不少于10人。 3.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照工作职能,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以推进便民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为目标,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省厅重点抓好向社会公开承诺为民办理10件实事的落实。 4.征求意见建议。参与省纠风办组织的5万份征求意见建议问卷调查和推荐重点评议对象活动。各单位还要通过评议代表、政风行风热线、网站、举报电话、手机短信、评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征求社情民意。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0日至10月25日) 1.反馈群众意见 厅纠风办把省政府纠风办通过5万份问卷调查和其他途径收集并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梳理,集中向各省辖市司法局、各直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反馈,并提出相关要求。 2.开展评议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要对照评议内容和反馈的意见建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尤其要做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 3.整改问题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要对照反馈的意见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要紧紧围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执业)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等重点,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方案于7月30日前报省厅纠风办。 (2)开展四项治理。一是开展行政效能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少数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推行行政问责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服务承诺,办事公示,限时办结,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等机制,促进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高效服务。二是开展公正执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监狱劳教所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等问题。深入开展学习十七大、学习胡锦涛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深入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完善执法责任制,加强警务督察,认真执行司法部“双六条禁令”,严肃查处违反禁令行为。实行罪犯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对警察评议制度。三是开展诚信执业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不诚信执业等问题,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向委托人免费发放《法律服务投诉须知》,全面推行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制度,向社会公布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执业状况,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执业为民。四是开展乱收费专项治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到“五个一律不收费”,即: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一律不收费;监狱劳教所在刑罚执行、行政管理上对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一律不收费;开展法律援助一律不收费;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一律不收费;司法所进行人民调解一律不收费。对违规收费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对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进行深度整改。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在制度上给予完善,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省辖市司法局和各直属单位要于9月10日前向厅纠风办报送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情况。 (4)各省辖市司法局和各直属单位于9月25日前上报整改阶段工作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结果。 4.问卷测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动员并组织人员积极参与省纠风办统一组织实施20万份问卷测评活动及网上测评活动。 (三)考核总结阶段(10月26日至11月30日) 1.报送材料。各省辖市司法局、各直属单位于11月5日前向省厅纠风办报送2008年度评议工作总结和主题实践活动报告。 2.综合考核。省厅纠风办依据省政府纠风办反馈的评议结果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省辖市司法局、各直属单位综合成绩。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和省厅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列评议对象进行考核,排出位次。 3.考核结果公布及总结表彰。省厅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向全系统公布综合考核结果,总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表彰2008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加强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当地纠风部门工作,把握评议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力争政风行风评议位次继续前移。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工作。省厅重点对18个省辖市司法局进行考核,省监狱管理局重点对省属25所监狱进行考核,厅劳教局重点对省属5个劳教所进行考核,省律师协会重点对厅直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省司法鉴定人协会重点对省属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考核,省法律援助中心重点对18个省辖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考核,省辖市司法局重点对县(市、区)司法局和直属律师所、直属公证处、直属司法鉴定机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考核。县(市、区)司法局在省厅、市局基层工作部门指导下,重点对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进行考核。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厅纠风办将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地、各单位对重点环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情况要进行通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检查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四)把扩大宣传贯彻始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整个评议全过程,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继续加强司法行政职能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发放宣传资料、粉刷固定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宣传。同时,注意发现典型、培育典型,在系统内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扩大司法行政系统的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9月底、10月初在全省组织问卷测评前要集中媒体、集中版面、集中内容进行深度宣传。 (五)认真落实奖惩机制。充分运用评议结果,落实奖惩机制,对在政风行风评议中位居当地前5名和系统前3名的进行表彰,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功表彰;对位居当地30名以后的取消系统内综合评先资格,对位居当地后3名和系统后3名的取消系统内所有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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