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抗旱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大连市抗旱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抗旱工作,提高主动应对干旱的能力,实现由被动抗旱向主动防旱转变,提高抗旱工作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坚持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坚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的原则。
坚持抗旱用水以我市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先决条件,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需求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抗旱预案编制大纲》、《旱情等级标准》、《辽宁省抗旱预案》、《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际,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市级总体抗旱预案,用于指导全市城乡抗旱工作。
2 基本情况
2.1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大连地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2.8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32.51亿立方米、地下水7.08亿立方米,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6.7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590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且分布不均。大连地区现有大型水库7座,分别为碧流河水库、英那河水库、转角楼水库、朱隈水库、东风水库、松树水库及刘大水库,总库容20.47亿立方米,兴利库容12.85亿立方米;中型水库16座,总库容3.2亿立方米,兴利库容1.67亿立方米;小型水库240座,总库容1.43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85亿立方米。
2.2 旱灾概况
大连地区干旱具有周期性、区域性和连续性的特点,近年来,干旱呈现频次增多、范围扩大、程度加重的趋势。根据大连历年的旱情资料,大连偏北部地区较易发生单季干旱,金州以南地区易发生连季干旱,且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阶段性明显,形成了“以春旱为主、旱涝交替、连续干旱”的干旱特点,有些年份春旱接伏旱、伏旱接秋吊,或春旱和秋吊同年发生。
造成大连干旱频发且持续干旱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又有社会因素。大连市降雨总量普遍偏少,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春季和秋季降雨偏少,地下水埋藏较深,补给地表土壤作物增长的水分较少,地表植被条件较差,涵养水分的能力小,植物可用的地下水和土壤水太少。随着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水资源需求量逐年增加,用水矛盾日益突出,水利工程建设相对滞后,加剧了干旱的发生。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抗旱工作统一由大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组织领导。
3.1.1 市防指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大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大连市水务局。
3.1.2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
总指挥:市长、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大连军分区参谋长、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二师师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建委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指挥部成员: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武警支队、大连电业局、市气象局、大连海事局、大连保监局、大连通信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大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铁路局大连工务段、市水文水资源局、金州新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普湾新区管委会、甘井子区政府、旅顺口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普兰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长海县政府等单位负责人。
3.1.3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在市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2 职责
抗旱工作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3.2.1 市防指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根据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预警及旱情公报;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大连军分区:依据上级有关指示,根据旱情需要,组织协调驻连部队、武警官兵和民兵执行有关重大的抗旱紧急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抗旱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偷盗抗旱物资、破坏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及时上报灾情,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抗旱、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城建局:负责城区绿化的抗旱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器材的运输工作,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市农委:负责收集农业旱情和旱灾信息,负责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抗旱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市旱情的监测、预报,组织落实全市抗旱水源工程以及抗旱工程修复工作,负责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严重缺水情况下城市供水的相关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
市安监局:负责对抗旱有关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实施安全综合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及时进行分析和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土壤墒情和干旱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大连电业局:负责抗旱用电的供给,抗灾期间做好全市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损坏的电力设施。
大连保监局:负责协调、监督、引导辖区内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并督促其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大连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辖区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文要素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及成员单位通报雨情、水情、不同深度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测信息。
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完成各自承担的抗旱任务。
3.2.3 市防办职责
承办市防指与抗旱有关的日常工作。
3.2.4 各区市县、各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在市防指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雨情、水情和土壤墒情由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按相关要求上报市防指;其他信息由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区市县、各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相关要求统一上报市防指。
4.1.2 预防措施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制、责任人,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抗旱规划,并加强工程建设的准备、建设和维护。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抗旱预案,研究制定应急方案。各区市县、各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相应的抗旱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
(6)抗旱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重点检查组织领导、责任制、水源工程、抗旱措施等是否到位。
(7)抗旱水源调度方案。受旱地区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进行抗旱水源的调度。
(8)限水方案制定。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4.2 预警
4.2.1 干旱预警
按照《国家抗旱预案编制大纲》规定,干旱预警等级按干旱的严重程度划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
(1)ⅰ级预警
ⅰ级预警为特大干旱,干旱预警颜色用红色表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特大干旱,适时发布ⅰ级预警。
①全市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65%,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
②全市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10%;
③全市1/3以上城市干旱缺水率>30%。
(2)ⅱ级预警
ⅱ级预警为严重干旱,干旱预警颜色用橙色表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干旱,适时发布ⅱ级预警。
①全市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20%;
②全市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7%;
③全市1/3以上城市干旱缺水率>20%。
(3)ⅲ级预警
ⅲ级预警为中度干旱,干旱预警颜色用黄色表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中度干旱,适时发布ⅲ级预警。
①全市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40%;
②全市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5%;
③全市1/3以上城市干旱缺水率>10%。
(4)ⅳ级预警
ⅳ级预警为轻度干旱,干旱预警颜色用蓝色表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轻度干旱,适时发布ⅳ级预警。
①全市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20%;
②全市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2%;
③全市1/3以上城市干旱缺水率>5%。
4.2.2 干旱预警发布
对全市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内容由市防指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2 ⅰ级响应
5.2.1 工作会商
主持人:市防指总指挥。
参加人:指挥部成员。
内容:分析旱情发展动态、趋势,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响应,部署抗旱工作。
5.2.2 工作部署
市防指加强抗旱工作领导,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请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市防指派出抗旱检查组、督导组,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市防指定期发布旱情通报,做好抗旱水源工程和抗旱设备的调度管理,在发布预警后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受旱地区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受旱地区群众抗旱自救。
市防办加强抗旱值班,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做好旱情、灾情及抗旱行动情况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5.2.3 部门联动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及时开展抗旱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抗旱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水务局负责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供水调度,监督、检查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对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抗旱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特大抗旱经费,及时下拨抗旱专项资金。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天气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土壤墒情和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农委负责农业抗旱指导,指导农民做好农作物的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恢复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做好旱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为抗旱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用水治安管理。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加强水文监测,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雨情、水情和不同深度土壤墒情信息。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2.4 协调指导
市防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抗旱物资、抗旱资金的及时调拨,抽调有关专家深入受旱地区协助地方开展抗旱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抗旱信息、抗旱行动情况的统计报送,落实抗旱措施,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抗旱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旱情,派出工作组深入到灾情严重地区指导抗旱,发动群众投入抗旱工作。
5.2.5 宣传动员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统一发布旱情、灾情及抗旱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报道旱情、灾情,宣传抗旱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2.6 方案启动
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适度保证工农业生产用水。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应急打井,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
(3)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5)压减供水指标;
(6)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
(7)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8)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9)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5.3 ⅱ级响应
5.3.1 工作会商
主持人:市防指总指挥。
参加人:指挥部成员。
内容: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响应,部署抗旱工作。
5.3.2 工作部署
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加强旱情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派由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旱区指导抗旱。
市防指定期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抗旱行动情况。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5.3.3 部门联动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抗旱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水务局负责加强水资源调度和抗旱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抗旱经费并及时下拨。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天气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土壤墒情和干旱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市农委负责农业抗旱指导,指导农民做好农作物的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恢复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旱区疾病防控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用水治安管理。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加强水文监测,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雨情、水情和不同深度土壤墒情信息。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3.4 协调指导
市防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抗旱物资、抗旱资金的及时调拨;抽调有关专家深入受旱地区协助地方开展抗旱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抗旱措施;协调抗旱信息、抗旱行动情况的统计报送;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抗旱工作。
5.3.5 宣传动员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统一发布旱情、灾情及抗旱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报道旱情、灾情,宣传抗旱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3.6 方案启动
优先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尽力保证农业生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应急打井,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
(3)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5)压减供水指标;
(6)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
(7)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8)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9)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5.4 ⅲ级响应
5.4.1 工作会商
主持人:市防指副总指挥。
参加人:指挥部成员。
内容: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发布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响应。
5.4.2 工作部署
加强旱情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派出工作组赴旱区指导抗旱。
市防指定期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组织落实抗旱资金和物资。
5.4.3 部门联动
市防指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5.4.4 协调指导
市防指协调指导有关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5.4.5 宣传动员
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情发展情况,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抗旱。
5.4.6 方案启动
优先保障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尽量保证农业生产和生态不遭受大的影响。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应急打井,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
(3)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5.5 ⅳ级响应
5.5.1 工作会商
主持人:市防指副总指挥。
参加人:指挥部成员。
内容: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发布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响应。
5.5.2 工作部署
加强旱情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派员赴旱区指导抗旱。
市防指定期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抗旱行动情况。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组织落实抗旱资金和物资。
5.5.3 部门联动
市防指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5.5.4 协调指导
市防指协调指导有关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5.5.5 宣传动员
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情发展情况,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抗旱。
5.5.6 方案启动
做好干旱地区计划用水,在确保农村人畜饮水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抗旱水源及临时设施抢灌受旱农田。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6 响应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时,市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降低干旱等级,该级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旱灾发生后,水务、农业、气象、水文、民政等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评估小组,通过抽样调查、典型调查或专项调查等形式对旱灾进行评估,核实灾情,评估旱灾损失及影响。
6.2 灾民救助
6.2.1 救助程序
救助程序包括报告灾情、核查灾情和登记救助。
报告灾情:各区市县、各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灾情上报市防指,报告内容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影响人口和大牲畜数量、农作物受旱面积、受旱程度等。
核查灾情:市防指核查灾情并上报市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登记救助:灾情核实后,有关部门按相关政策实施救助。
6.2.2 救助方案及要求
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抗旱救灾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抗旱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自救,及时派员深入受灾地区进行指导。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实际发生状况,做好相应的救助工作。
6.3 效益评估
抗旱工作结束后,市防指要组织各级抗旱部门对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对抗旱工作取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各项指标进行调查整理,对全市抗旱效益进行综合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抗旱资金的筹集,坚持“地方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原则。各地遭受旱灾时,要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办法筹集资金。首先从地方财力中安排抗旱资金,地方财力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级财政、水务部门联合向上级财政、水务部门申请抗旱补助费。市财政和中央财政下拨的抗旱资金由市防办商市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专款专用。
7.2 物资保障
做好抗旱用电、用油、救灾物资等储备和灾后调拨、调剂工作。在紧急抗旱期,市防指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抗旱结束后,要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回收机具设备,进行维修备用。针对当年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补充到位。
社会捐赠的款物,要全部用于抗旱救灾、帮贫扶困。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根据抗旱规划,抓紧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7.4 应急队伍保障
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抗旱指挥机构调度,为受旱地区提供机动抗旱设备,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为饮水困难地区应急送水,为农民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7.5 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专人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保证市防指与各区市县、各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异地会商系统畅通,保证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充分利用全市旱情监测和报送系统,加强旱情信息采集工作,及时为抗旱形势和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成立由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为抗旱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7.6 宣传与培训
7.6.1 宣传
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
重要信息发布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抗旱指挥机构指定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7.6.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抗旱业务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实行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8 附则
8.1 编制、审查与审批
本预案由市防指组织编制,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经批准的抗旱预案,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2 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5年修订1次。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指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