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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本政办发[2010]127号)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鉴于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本溪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主 任:王世伟 市长 副主任:赵正友 市委常委、副市长 关绍威 市政府秘书长 杨耀东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规划委副主任 成 员:白 光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姜宏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龚振福 市财政局局长 孙 平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董庆儒 市国资委主任 孟宪哲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少平 平山区政府区长 王文国 明山区政府区长 孟广华 溪湖区政府区长 曲清林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委员会职责:制定全市土地储备的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供应计划,负责重大项目收购、供应等决策、监督和管理,审定土地储备所涉及的收购、搬迁补偿、出让等价格,管理和使用土地储备资金。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关绍威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曲清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全泊、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丛春复、刘天泽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承担市土地储备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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