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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鲁食药监办[2008]1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全省奥运食品安全保障暨兴奋剂生产经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完成,经省局研究决定,2008年6月21日在全省统一开展以“依法治理兴奋剂,迎接和谐奥运会”为主题的“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日”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宣传反对滥用兴奋剂的科普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监督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社会环境,展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进行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国家局《关于开展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通告》的主要内容; (二)宣传《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 (三)宣传与兴奋剂有关的科普知识及滥用兴奋剂的危害; (四)宣传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 三、活动主题 “依法治理兴奋剂,迎接和谐奥运会”。 四、活动时间 2008年6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 五、活动地点 “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日”活动应选择在中心城区的广场举行。 六、参加活动的人员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各市药检所工作人员;各市药学会工作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 届时应邀请当地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参加并组织新闻媒体到现场采访。 七、宣传要求 (一)各市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参加本次活动,对活动的内容要精心设计,注重效果。 (二)各市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市的“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日”活动,并要求各县级局同步开展。各市局于6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上报省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地除采用设置咨询台现场答疑、摆放宣传板、发放宣传海报和科普知识折页等形式外,还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反兴奋剂的有关内容;同时动员当地有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到本次宣传活动中来,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市局于6月26日前将“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日”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庆辉 联系电话:0531-88592655 传真:0531-88592656 电子信箱:liuqinghui@sd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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