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市直属职业学校: 为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吉林市教育局2008年德育及校外教育工作要点》(吉市教通字[2008]11号)文件精神,激励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教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德育德,营造学校人人育人,处处育人的良好氛围,全面、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德育工作的整体升位,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范围内开展评选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育人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和落实创新意识,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探索学校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突出学校德育工作特色,使德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开创我市德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所属中小学校,江北教育处所属中小学校,市直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三、评选条件 1、学校教育理念先进,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人人育德,氛围浓厚。重视学科德育渗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实践活动。主动争取社会、家长各方面的支持,形成育人的良好氛围。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德育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2、近两年内无校园安全事故,有德育科研课题及论文。 四、评选程序 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直属学校自荐,撰写申报材料和自评材料,上报吉林市校外教育办公室,经评审组考核后,确定评选结果。 各县(市)区及江北教育处按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在组织自荐自评后,收取相关申报材料,并组成考核组深入开展考核评审工作,每县(市)区推荐2所学校报吉林市校外教育办公室。 各地各校自接此通知后至9月末为自查阶段,10月份评选考核组到各校进行考核、审查。 五、评选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由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好自荐和申报工作。 2、认真总结德育工作的典型经验,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切实改进工作,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整体升位。 3、本次评先工作将纳入到年终目标管理责任书评定工作之中,年终督导评估学校德育工作部分将以本次评估结果为准。对本次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学校)将颁发相应的荣誉牌匾。 4、申报材料要交电子版,材料内容要真实、新鲜、生动、体现德育工作特色及成果。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6月30日。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lsxwb2007@163.com 联系人:刘峻岩 联系电话:0432?-2056020 附件1:《吉林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学校)评估细则》 附件2:《吉林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学校)申报表》 附件3:《吉林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学校)自评表》
|
班级数 |
学生数 |
班主任数 |
|||
|
学校近两年获奖情况 |
|||||
|
学 校 近 两 年 德 育 工 作 情 况 |
|||||
|
评估 标准 |
序 号 |
分 数 |
自评等级 |
合计 |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
一
德 育 环 境 30 分 |
1、 |
5 |
|
|
|
|
|
2、 |
5 |
|
|
| ||
|
3、 |
3 |
|
|
| ||
|
4、 |
3 |
|
|
| ||
|
5、 |
2 |
|
|
| ||
|
6、 |
2 |
|
|
| ||
|
7、 |
5 |
|
|
| ||
|
8、 |
5 |
|
|
| ||
|
二
德 育 师 资 10 分 |
1、 |
2 |
|
|
|
|
|
2、 |
2 |
|
|
| ||
|
3、 |
3 |
|
|
| ||
|
4、 |
3 |
|
|
| ||
|
三
德 课 育 教 学 25 分 |
1 |
5 |
|
|
|
|
|
2 |
6 |
|
|
| ||
|
3 |
6 |
|
|
| ||
|
4 |
5 |
|
|
| ||
|
5 |
3 |
|
|
| ||
|
四
班 级 团 队 工 作 15 分
|
1 |
6 |
|
|
|
|
|
2 |
4 |
|
|
| ||
|
3 |
5 |
|
|
| ||
|
五
德 育 活 动 20 分 |
1 |
5 |
|
|
|
|
|
2 |
6 |
|
|
| ||
|
3 |
5 |
|
|
| ||
|
4 |
4 |
|
|
| ||
|
加分项 |
|
|
|
|
|
|
|
总计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