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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并民[2008]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
(并民[2008]2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是指街道或社区组织对社区居民中有志于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进行登记、联系,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方便的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及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城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晋民函〔2007〕319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拟在我市全面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志愿者精神、提高居民群众素质、满足广大居民群众的需求为目的,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把社区里有爱心的单位和人员动员、组织起来,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努力为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旨在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让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推行和社区志愿服务的开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宣传发动、工作部署阶段。2008年4月30日之前在全市召开动员会,对积极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和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使我市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有个良好的开端。
第二,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阶段。动员会后,各城区要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杏花岭区、迎泽区、小店区、万柏林区作为我市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试点,要走在工作最前沿,典型引路。试点工作从2008年4月20日开始至12月30日完成。
第三,全面实施、整体推进阶段。2008年12月31日由试点区带动全市其他城区全面推开,阳曲县、清徐县、娄烦县及古交市逐步推进。力争于2009年底整体推进我市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工作的进程。

三、工作内容
1、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
凡在街道或社区层面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地方,可以依托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尚未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可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注册工作。提倡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在社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注册为社区志愿者。根据社区工作需求和居民实际需要,面向社区单位和居民招募志愿者,壮大志愿人员力量。积极吸纳专业社工人才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通过专业社工来引领社区志愿者,不断提高社区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
2、统一编制社区志愿者注册证号。
凡注册为社区志愿者的居民,负责注册的组织应向其颁发“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并标明注册号码。“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提供式样,各县(市、区)可自行印制。统一按照有关的编制规则编制社区志愿者注册号码,并在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上注明。注册证号由15位数字组成,第1-6位数字为注册组织所在地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确定;第7-9位数字为注册管理代码,一般是指街道层面的志愿者组织或管理机构;第10-11位数字为注册机构代码,一般指社区层面的志愿者组织或管理机构;第12-15位数字为注册社区志愿者个人代码,一般由所在地的注册机构根据社区志愿者注册的先后顺序确定。独立开展注册工作的机关、学校、部队、医院、企业等单位或组织,可以根据志愿者数量向所在地的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机构代码,或者向所在地的注册机构申请相应的注册证号段。注册证书及注册证号全国通用,原则上“一人一号”,注册的志愿者可以终生使用。
3、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本辖区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相关社区志愿者组织应及时将社区志愿者的基本信息上报或上传至县(市、区)民政部门,促进社区资源服务信息交流。要将信息化引入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建立“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加强对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本地区社区志愿服务整体水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志愿者组织要充分利用该系统的查询、管理等功能,调节社区志愿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提高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志愿者有关注册信息的互联、互通,为表彰先进及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回报机制提供客观依据。
4、大力开展注册社区志愿者培训活动。
要加强对社区志愿者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待民政部培训后,全市将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管理者和注册工作者进行统一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社区志愿者注册证号编制规则,熟练操作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熟练掌握志愿服务政策、知识和技能等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组织在动员社区居民开展志愿服务、反映志愿者诉求等方面的作用,确保注册工作质量。
各县(市、区)在抓好社区志愿者组织工作人员培训的同时,要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志愿者培训工作,坚持培训工作的经常化、项目化,把社区志愿者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社区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5、加大经费投入,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持续、深入发展。
要多渠道筹集社区志愿服务资金,主动协调财政部门,解决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及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所需要的经费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从彩票公益金中划拨出一部分专门经费,用于社区志愿服务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志愿者组织开展服务活动提供经费、场地、设施、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支持。积极探索通过设立社区志愿发展基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等有效途径,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的持续、深入发展。
6、广泛宣传,表彰典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动员广大居民群众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
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贡献突出的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及相关单位,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表彰奖励,让志愿服务精神发扬光大。

四、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作为当前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的重要方面,摆在突出位置,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将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把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作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各县(市、区)要制定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建设发展规划,将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工作用房纳入本地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要进一步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大驻社区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向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开放程度,形成各部门、各单位携手共进的发展局面。
全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启动仪式拟定在市委、市政府所在地的街办举行。各县(市、区)要在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街办举行启动仪式。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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