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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宁夏大坝发电有限公司1#发电机组增容改造后上网电量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商发[2008]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宁夏大坝发电有限公司1#发电机组增容改造后上网电量电价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8]16号)


宁夏电力公司:
为了节能、增效、环保,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一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项目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07]405号)对其#1发电机组进行了增容改造,改造后的#1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由原来的300mw增加到330mw,净增容量30mw,并通过了168小时测试,经有关方面验收合格。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该公司#1发电机组增容30mw发电量的上网电价按0.2364元/千瓦时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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