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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长安委办字[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8]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市安委会决定,在继续按照长春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08]3号)要求,上报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事宜如下:

一、每月报送工作情况的主要内容
1、安排部署情况;
2、当月隐患排查总体情况;
3、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是重大隐患“五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
5、打击“三非”情况;
6、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7、存在问题;
8、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月末要召开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对当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于次月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前,每月报送一次。5月3日,是今年第一个信息报送日,报送内容包括一季度和4月份工作开展情况,及5月份工作部署情况。
2、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一名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为联络员,承担情况调度和报送工作。
3、报送工作要及时认真,重点是隐患排查工作中的“活情况”。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通过简报等形式通报全市。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务必于4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1419房间)。
联 系 人:李瑞千 电话:0431-88777075
电子信箱:liruiqian@changchun.gov.cn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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