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08年赴港人员培训学员选调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知发〔2008〕43号)
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省政府关于苏港人才培训工作,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08年“赴港培训计划”和学员选调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56号),由我局申报,经省人事厅批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将在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举办。为组织、落实好此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选调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下达的计划,由各单位按照“2008年赴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1),在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学员选调工作。参训学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积极进取,无违纪违规情况;
2、在知识产权领域或专业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培训时间、地点
2008年7月22日-28日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二)培训内容
1、电子商贸与信息科技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2、香港知识产权及专利情况、专利申请资助计划、“创新知识企业”推动计划;
3、知识产权条例及案例分析;
4、内地及香港企业侵权或被侵权案例分享及启示;
5、知识产权在商贸管理中的运用与保护(案例)。
三、培训费用
学员赴港培训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学员在港食宿、交通及往返机票等费用按照省人通[2008]56号文件规定,由派员单位支付,标准为7000元人民币/每人。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需填写“参训人员推荐表”(附件2),并于2008年4月2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2、应由派员单位支付的费用(7000元人民币/每人)请于2008年5月30日前汇至省人事厅(户名:江苏省人事厅,账号:077414291023772,开户行:浦发银行鼓楼支行)。以电汇方式付款的,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参训学员姓名和所参加培训班名称;报到时携带汇款单复印件领取正式发票。
3、赴港手续及相关材料的准备,请参训学员阅读“2008年赴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相关事项说明”(附件3),并按要求如期办理。
附件:1.2008年赴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名额分配表
2.参训人员推荐表
3.2008年赴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相关事项说明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赴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名额分配表
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
省科技厅1名
省教育厅1名
省文化厅1名
省农林厅1名
省公安厅1名
省信息产业厅1名
省外经贸厅 1名
省司法厅1名
省版权局1名
省药监局1名
省高级人民法院 1名
南京海关1名
有关单位: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名
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 2名
无锡市 2名
徐州市 1名
常州市 2名
苏州市 2名
南通市 1名
连云港市1名
淮安市 1名
盐城市 1名
扬州市 1名
镇江市 1名
泰州市 1名
宿迁市 1名
省知识产权局5名
合计:35名
附件2.
参训人员推荐表
培训班名称: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
姓
名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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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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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性别 |
| 学历 |
| |||||
政治面貌 |
| 出生地(填至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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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日 | |||||||||
身份证号码 |
| |||||||||
工作单位(填至处室)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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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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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过“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是,号码为: 否 | ||||||||||
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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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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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附件3.
2008年赴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学员选调工作
学员选调由各单位按照选调条件和“2008年赴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1),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
二、关于赴港手续的办理
1、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选调的“参训人员推荐表”报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经汇总后报人事厅,等待出访任务批件下达。
2、接到任务批件后发放到各学员选调单位,学员选调单位凭任务批件办理出访人员政审,并到所属省辖市外办开具介绍信(省属单位不需要)。
3、学员将下列材料提交省知识产权局:
(1)参训学员政审批件(原件)1份;
(2)所属省辖市外办介绍信(原件,省属单位不需要)1份;
(3)参训学员近期免冠素底(背景必须是白色)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以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4)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省知识产权局汇总后交省人事厅办理通行证。
特别注意:
1、参训学员若有副厅级以上干部,须由各主管部门向省政府另行报送赴港培训请示,并自行办理赴港通行证。
2、南京、南通、连云港三市的参训学员在收到任务批件后,自行在当地市外办办理赴港通行证,并复印1份备用。
三、关于费用
学员赴港培训费由省财政支付。学员在港食宿、交通及往返机票等费用按照省人通[2008]56号文件规定,由派员单位支付,标准为7000元人民币/每人,其中学员在港伙食费按国家财政部标准200港元/天发给学员个人。
四、关于学员的管理、教育
1、出访前进行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
2、学员的管理采用分班组管理,在港的生活后勤由省人事厅负责。
3、培训结束时各参训学员个人撰写一篇学习小结。省知识产权局撰写培训总结并报省人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