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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厅机关各处(室、局),省老龄办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我厅《条例》施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它的公布实施,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和推进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我国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从而有力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学习宣传,专题辅导,重点学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
《条例》规定,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省民政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民政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田宝忠
副组长:沙仲才
成员:田春、李占礼、龚和平、杨润泉、赵增寿、张柯兵、张自力、何长发、蔡仲爱、李剑、王世英、艾玉德、张玉玲、王宏亮、陆向军、李守康
办公室主任:田春
副主任:陆向军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结合《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度的建立健全,并逐步对这些制度进行规范。
(二)《条例》要求行政机关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对目录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把我厅信息公开目录作为政务公开目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条例》的要求贯穿到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中,在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厅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我厅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开,要进一步调整甘肃民政信息网主页栏目设置,增设政务公开频道,下设政务公开政策规定、网上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子栏目。同时,采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制作便民手册、公告栏、电子屏幕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各单位要按此通知精神,及时和厅办公室联系,按省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以此为契机切实发挥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职能作用。

附一: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附二: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三:省民政厅政务公开目录

甘肃省民政厅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一:
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省民政厅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厅编制了《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甘肃民政信息网”(网址:http://www.gsmz.gov.cn)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厅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厅编制的《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甘肃民政信息网”上(网址:http://www.gsmz.gov.cn)查阅《目录》。
凡列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厅将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www.gsmz.gov.cn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厅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查阅。
本厅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印制便民手册等;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于信息生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厅申请获取。本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厅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厅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厅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厅申请获取的,本厅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开范围
本厅首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厅编制的《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甘肃民政信息网”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厅进行查阅。
提出申请
向本厅提出申请的,请填写《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甘肃民政信息网”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甘肃民政信息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具体网址为http://www.gsmz.gov.cn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邮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受理申请
本厅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要件完备的申请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如果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厅收到的要件完备的政府信息申请表后,将按照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提供信息: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较为敏感内容的政府信息,由于公开或泄露会造成妨碍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者个人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等严重后果的信息。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厅将无偿提供;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可以要求及时予以更改、补正,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举报、投诉。
监督电话:0931-8828823
地址:南昌路1718号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室
邮编:730030

附二:甘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略)

附三:
省民政厅政务公开目录

类  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机构职能类

省民政厅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职责

互联网站、公告栏

长期公开

规范性文件类

甘肃人民政府网、甘肃省民政信息网、公告栏

长期公开

行政许可类

1、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互联网站、公告栏

及时公开

2、设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3、设立公墓和扩建公墓审批;

4、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审核;

5、全省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7、基金会以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8、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9、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与商务厅共同办理)。

非行政许可类

1、建立天主教区登记;

互联网站、公告栏

及时公开

2、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3、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审批(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备案管理项目

1、社会团体印章、账号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互联网站、公告栏

及时公开

2、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账号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互联网站、公告栏

及时公开

便民服务类

抚恤优待咨询与审批、审核;伤残军人等级审核评定;评烈条件和程序;

退伍安置咨询与自谋职业咨询

军队离退休干部咨询

农村“五保”供养咨询

互联网站、公告栏、工作资料

长期公开

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报障咨询

城乡医疗救助咨询与实施条件

城乡社区建设信息

国内婚姻登记条件和程序、涉外婚姻登记条件和程序

收养登记条件和程序

殡葬管理咨询

救助管理

福利机构服务信息

经营性公墓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

工作动态类

民间组织登记情况动态

互联网站、《甘肃民政信息》、《民情日记》

长期公开

优抚工作情况反映

救灾动态

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动态

医疗救助情况动态

城乡社区建设动态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情况反映

殡改情况动态

区划调整动态

地名管理及界线管理动态

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情况动态

慈善捐赠情况

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动态

其它

互联网站、工作资料

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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