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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08]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阳泉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

阳泉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要求,为加快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步伐,进一步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市政府决定,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关于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认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快改造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步伐,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活动,突出抓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整治,使城乡面貌发生更大变化,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人与自然更加和谐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奋斗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解决“脏乱差”问题为切入点,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

(二)目标。通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努力解决在城乡环卫管理中存在的影响我市整体形象的“脏乱差”问题,倾力打造洁净城市,为我市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卫生基础。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整治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坚持完善体制,长效管理原则。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原则。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彻底清理积存垃圾,规范环卫作业秩序。主要任务:一是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主要出入通道、居民区及村镇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摸底,动员组织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并制定出长效管理措施,结合城市“六化”要求,对清理整治的场地迅速进行规划,建设绿地、公益广场、小游园等。二是规范环卫作业秩序,明确环卫管理责任区域,制定环卫作业标准,做到城市的大街小巷,农村村、镇均有责任单位,坚决杜绝环境卫生“三不管”地段和责任主体不明的现象。三是改革环卫作业方法,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部门对垃圾投放点进行全面规划、认定,完善生活垃圾投放点布局。城市主次干道尽量避免摆放垃圾容器,更不得存在裸露垃圾点。村镇的垃圾投放点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环卫作业部门清扫、保洁、垃圾收运要定时定点定标准,结合基础设施的建设,尽快实现垃圾不落地收集。主要街道配置足量的果皮箱。四是创造条件,尽快启动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建设工程。把乡村环境卫生纳入城市环卫管理系统,形成市、县(区)、镇(乡)、村四级环卫管理网络,达到四级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详实,作业队伍人员充足,基础设施建设完备,经费保障及时到位,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高的目标。

责任主体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爱卫办、市农业局。

(二)整顿规范马路市场,取缔门店店外经营。加强对马路市场、游商小贩的管理:(1)取缔主干道两侧所有的马路市场、马路仓库、马路工厂。(2)主干道两侧原有的修锁、配钥匙、修自行车、钉鞋的摊位要离开主干道,到小街小巷指定位置经营。(3)取缔在便道上展卖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行为。(4)严格控制开业庆典活动,经批准的活动必须做到人走场地净,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5)严格管理早夜市和早餐点。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划定的范围内经营,经营者必须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做到摊位走,地面清。加强对商业门店的管理:1严格禁止店外经营,不得在店外以任何理由摆放任何商品;2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经营者对门店前的卫生、秩序、绿化负全责。

责任主体单位:市执法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

(三)加强广告牌匾治理,清理取缔城市“牛皮癣”。(1)对大型户外广告牌、楼顶广告牌、墙体广告牌进行整治:已陈旧、破损的广告牌予以更新,无规划设置手续或手续超期的全部拆除。对道路两侧的广告牌匾进行规范,达到“一店一牌、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要求”的标准,注重突出特色,彰显个性。整治小立柱广告牌、落地活动广告牌,市区主要干道两侧设立的广告牌全部清理取缔,清理拆除所有的软体广告和门头条幅。整治路灯杆广告、灯箱广告、公交站牌广告以及交通广告等,减少数量,增强美感。治理临时性宣传广告和乱写乱画、张贴物、悬挂物,严格控制临时性宣传广告的设置。对主要大街过街横幅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悬挂。(2)清理城市“牛皮癣”。一是各县(区)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力量对主次干道的“牛皮癣”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清洗;二是各县(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小街小巷、居民区、物业小区的“牛皮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三是按着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定人定岗,严格监督,查处制造“牛皮癣”的人和事,对新产生的“牛皮癣”,做到随时产生,随时清除,建立“牛皮癣”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查到的“牛皮癣”制造者,相关执法部门采取严厉的治裁手段予以惩处。

责任主体单位:市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四)强化建筑工地管理,坚持安全文明施工。(1)所有建筑施工工地都必须按要求建设施工围墙,建设时间短、作业面长的工程(如道路施工)等不宜建设固定施工围墙的也必须设置硬质材料围栏。工地围墙外侧不准堆放物料、渣土。要保持围墙周边干净、整洁。建筑材料在围墙内堆放,要码放整齐,绿网苫盖;工地出入口要与道路先期硬化衔接。施工围墙在工程未竣工验收前,不得拆除,工程完成后,拆除围墙的同时要清理现场。清除建筑垃圾,保持工地的卫生整洁。(2)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综合执法、环境保护的要求,防止施工扰民,夜间10点后不得进行躁音超过分贝的施工作业。(3)施工车辆出入工地,必须进行清扫冲洗,不得向城市道路拖带泥浆、碴土造成扬尘和二次污染,施工车辆运输物料要密封,苫盖,不得沿路抛洒,对上路扬尘、拖带抛洒的车辆,建设、执法、交通、环卫等部门有责任予以查扣,并严肃处理。

责任主体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五)清理整治河道垃圾,加大河道管理力度。主要任务:一是对河道垃圾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清理整治任务量,制定清理整治方案,集中人力、物力进行集中突击清理,清除垃圾、疏通河道,保证水流通畅。二是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秩序,河道环境卫生要有专人管理,每周定时清理漂浮垃圾和沿岸杂物;每月清淤,疏通河道;随时清除淤泥垃圾。加强巡查和管理,对向河道内乱倒垃圾、乱扔杂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主体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六)对旅游景区、景点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整治。结合我省迎奥运“赛在北京、游在山西”的活动要求,对旅游景区、景点、风景名胜区及沿线进行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主要任务:一是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清除垃圾、杂草、污水、废弃物,保持环境的干净整洁,建立专人清扫、保洁制度。二是对景区及沿线的乱停乱放、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的现象进行整治,彻底清理、取缔上述不文明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三是整治景区及周边的服务业,彻底解决服务过程不规范、住宿环境不整洁、就餐环境不卫生、厕所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主体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执法局。

(七)整顿餐饮服务业,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对餐饮服务业、医院学校等单位食堂进行全面卫生整顿,重点解决就餐环境不卫生、餐具不消毒、操作间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宾馆、饭店、食堂等产生餐饮泔水的单位,必须自备泔水储放容器,泔水闭密存放,不得随意倾倒。收集单位安排专人专用工具上门收集,收运车辆和设施保持干净整洁,密闭运输,杜绝沿街抛洒和滴漏。

责任主体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执法局、市教育局。

(八)整顿规范交通秩序,开展车容车貌整治。大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规范车辆及行人交通行为,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以“安全、文明、整洁”为标准,重点查处各种机动车辆乱行驶、乱停放、乱调头、占压人行便道,重载车辆市区通行、辗压城市道路,客运车辆不进站停靠、慢行招客、停车待客等行为。加强车容车貌的管理。制订车容标准,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实行。对超期车辆强制报废,车容不洁不雅的要强制整改。严禁机动车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商业宣传活动。

责任主体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

(九)不断提高绿化意识,加强绿地后期管护。要继续按着“拆围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的思路,想方设法种草植树,全民动员,全力以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搞好园林绿化工作,年内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要加强对已建绿地管理。配备专门人员对绿地进行管理养护,保证已建绿地、道路绿蓠内干净整洁卫生,无杂草、无垃圾、无污染物。行道树周边无杂物,树上无吊挂,无拉线,无漂浮垃圾物。随时修剪、养护绿地,无枯死苗木,无残枝败叶。

责任主体单位:市建设局、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绿地管理单位。

四、推进阶段与行动规划

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由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开展全民行动,全面发动各方面社会力量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解决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使我市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迅速改观,同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提档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4月8日-4月15日)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目的、意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将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科学衔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细化实施方案。细化方案要有明确的整治任务、责任人、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于4月15日前报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编写和报送整治信息。

(二)组织实施、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10月底),各县(区)、各单位要全面进入组织实施阶段。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实际,按着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全面开展整治活动,逐条逐项狠抓落实。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总结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底)对照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的标准,从4月下旬开始,领导组对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多批次、多种形式的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连续不间断的督察。11月份,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单位、部门对“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进行全面验收、总结。评选表彰先进,对工作不力,任务完不成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旭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伟锁(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薛银拴(市建设局局长)

孙希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马庆华(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

成员单位由城区政府、矿区政府、郊区政府、平定县政府、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园林局的一把手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薛银拴(兼),副主任:孙希平(兼)、马庆华(兼)。

领导组办公室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外,还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市。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造中国“鲁尔区”,建设太行明珠城的客观要求。我们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重要切入点,从解决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全面整治、综合治理,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各级领导要带头参与清洁工程活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使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目的、意义、任务、目标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环境的治理改造,让广大群众的身心在舒适的环境中得到愉悦,在优美的环境中受到熏陶和教育,进而引导人们形成讲究卫生、爱护环境、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广大群众的文明素质。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为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活动的顺利开展,市领导组和办公室要采取巡查、暗查、抽查以及请人大、政协、新闻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等方法,对各单位承担的整治任务进行考评,验收。并将已完成项目、未完成项目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向社会公布,做到严格纪律、严明奖惩,对整治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顾大局、不办实事、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领导要严肃处理。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投入,全力支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开展,以确保整治内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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