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蒋伟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寿〔2008〕35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核准蒋伟民任职资格的请示》(泰康晋发[2008]第025号)收悉。经审核,蒋伟民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蒋伟民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