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晋保监寿〔2008〕34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新保晋发〔2008〕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晋保监寿〔2008〕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