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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08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晋教人[2008]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08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晋教人[2008]2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申请认定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试行)》的要求,现将2008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高等学校在编在册在岗的拟聘教师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本科以上学习期间没有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指一线教学实践)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报拟任教学科专业不对口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近五年内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已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方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面试、试讲、外语口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
面试:专家通过试讲考察被测人的五官形态、言行举止、师德修养及教育理论素养。
试讲:专家通过试讲考察被测人组织课堂教学、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回答问题、书写板书和讲解技巧的能力,把握所学专业相关知识的能力以及对本次试讲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的能力。试讲采用被测人面对专家讲课的方式进行。
外语口试:外语专业毕业人员口试第二外语,其它专业毕业人员口试英语或其它语种。
计算机能力: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持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可免测外语和计算机测试。

三、测试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被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确定被测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并由被测人所在单位通知本人。
2、被测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内容为被测人员申请任教学科(现行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以上)教材中不同章节三课时的内容(不含学科概论部分),由测试组专家指定其中一节,对被测人员进行测试。被测人员应将试讲课题完整教案提交测试专家组,作为评判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测试专家根据被测人面试、试讲、外语口试、计算机能力测试情况分别给出测试成绩,以测试组平均分计算被测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试讲满分为80分,面试、试讲成绩必须达到48分以上且测试总成绩达60分以上方为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作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依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两年。

四、测试时间、地点
各单位于2008年4月10日-12日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花名表(excel格式)u盘上报、被测人员近期同底免冠1寸相片2张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4月18日到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被测人员测试证。4月22--29日进行测试。
测试地点:太原师范学院学生食堂4层。

五、测试费用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337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人190元。各高校于报名时一并上缴。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测试人员须提前15分钟进入候测室。除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用书外,不许带其它参考资料。迟到30分钟的,取消测试资格。
2、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携带测试证、身份证,以便工作人员核查。
3、整个测试工作在全封闭状态下进行,除被测人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试场地。被测人备课期间不得离开备课场地。结束测试的人员应及时离场,不能再回休息室与未测试人员接触。违规者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4、被测人员在填写“申请人任教学科”一栏时,一定要在《高等学校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附件2)所列的学科中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学科。确因《高等学校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中无所任教学科而选择“其他”任教学科的,一定要详细注明具体的申请任教学科的名称。
5、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电大和中师升格的高师学校在办理报名手续时,请将本校现在使用的专科以上层次的教材目录一并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附件: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略)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略)
3、申请任教学科专科层次教材目录(略)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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