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打击传销领导组办公室,省打击传销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打击传销工作,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防止传销活动出现反复,不让传销活动在我省有立足之地,彻底取缔传销活动,促进我省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山西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省打击传销领导组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及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本着“打防并举,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打、防、控、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打传行动,形成“纵向统到底,横向管到边,整体一盘棋”的综合治理格局,提高广大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抵制传销的能力,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基本铲除传销活动的土壤。
三、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创建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机制,强化群众识别和抵制能力
1、各市要从辖区内公安、工商、社区、村镇、院校、大型企业抽调一些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组织他们学习《禁止传销条例》和打击传销的相关知识,培养一支熟悉业务的宣传队伍。
2、各市要把《禁止传销条例》列入当地基层普法教育内容和党校教学内容;大专院校要把识别、预防、抵制传销纳入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之中。
3、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决定把每年11月1日定为我省打击传销活动宣传日。要在每年11月1日组织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派出所、工商所执法人员要深入社区、村镇、校园、物业公司、中介公司、大型宾馆饭店开展打击传销专题讲座,要在人群密集的地方设立宣传点,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册,解答群众疑问。各级宣传、教育、电信、银监等有关部门和各个新闻媒体也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充分揭露传销的本质、特征、表现、危害,营造打击传销的舆论氛围。
(二)创建打击传销的目标责任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能力
1、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市与县(区)之间、县(区)与街道办(乡、镇)之间、街道办(乡、镇)和社区(村委会)之间、县(区)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县(区)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高校工委与大专院校之间,院校学生处与学生会之间,都要签订“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与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进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对于宾馆、酒店、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地带,派出所、工商所要重点监管,确保每月对辖区内普遍巡查一次。社区要联合物业公司摸清出租屋数量、位置、业主、承租人等情况,建档造册,定期复查、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业主把好出租房屋第一关,社区、村委、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人员参与传销活动,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工商所报告。
(三)创建打击传销工作的防控机制,强化快速预警能力
1、要畅通举报反映传销情况的信息渠道。在各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乡镇)、居(村)委会、院校门口附近显著位置,树立一块标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的服务牌,尤其是要注明公安110和工商12315打传举报电话。
各社区、村镇、院校要确定一名打传联络员,负责将本单位打传、防传和监控传销情况,每月向上级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汇报一次,发现传销活动更要及时汇报,并负责向所在单位通报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主动做好协助和配合工作。
制发打传联系卡,发放到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学生会和联络员手中,方便群众及时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
2、要建立信息库。公安、工商部门要录入和贮存传销头目、骨干分子的档案资料,为有效掌握其动向提供依据;录入辖区内流动人口登记、出租房屋基本状况、各企业入住变迁情况等信息,直观反映辖区内的基本情况,使各基层单位实现对辖区内的人员做到“四个知道”,即知道居住了哪些人、知道分别从事什么工作、知道有什么资金来源、知道主要参加哪些活动。使执法人员通过信息库能及时排查可疑人员,掌握辖区内的基本动态,为打击传销提供便利条件。
3、要健全信息沟通制度。相邻市、县之间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利用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工作报告等及时掌握动态,互通情况;利用上级机关的会议、文件、简报领会上级精神,做好相应的分析判断,实现及时预警、及早决策、有效打击。
(四)创建打击传销层级执法机制,强化依法打击能力
1、组建打传队伍。由派出所、工商所执法人员和街道办(镇)、居(村)委会基层干部群众组成的联合打传力量,由基层政府负责统一指挥,专门对辖区的传销活动实施打击,并配合上级开展集中统一行动。要广泛发动社区、村镇、学校的党员干部、离退休人员,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壮大打传队伍。
2、明确打传职责,实行层级执法制。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所明确的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工商、公安牵头制定打击传销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随时准备应对打击传销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和复杂局面。
当一个传销组织在一个县(区)出现时,由当地打击传销领导组组织本地的打传队伍实施打击;
当一个传销组织的活动区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县(区)时,由管辖这些县(区)的市打击传销领导组协调组织有关县(区)的力量实施打击;
当一个传销组织的活动区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时,由省打击传销领导组,协调组织有关市的打击力量实施联合打击。
3、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坚决查处各种传销案件。发现传销线索后,要迅速摸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精锐力量,依法捣毁窝点,抓获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及时教育、遣散其他传销人员,把传销活动查处在萌芽状态。
四、实施阶段
由于产生传销的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很难在短时间内取得改变和消除,社会上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所以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针对我省的工作实际,创建工作拟分三步实施:
(一)试点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以市为单位,选择2-3个传销活动比较突出的县(市、区)先行试点,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各市打击传销领导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及时地收集和总结工作经验。
(二)全面推广阶段(2009年-2011年):2008年底,由各市向省打击传销领导组书面报告试点工作情况,省局适时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省打传办将于2009年一季度召开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现场会,由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介绍经验,并在全省推广和开展创建活动。经过三年的努力,全省范围内要有80%以上的社区、村镇、院校达到无传销标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2013年):对创建活动进行深入的分析总结,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社区、村镇、院校在打击传销中的作用,丰富活动内涵,推进无传销县、无传销市建设,基本铲除传销活动。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确保创建活动和基层打击传销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县(区)、街道办、村镇、学校为单位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建设和谐山西的部署和要求,将打击传销工作与基层平安建设结合起来,将打传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奖惩。
各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认真做好情况沟通、案件督办、部门协调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指导、推动基层政权建设的作用,通过促进社区建设和强化社区管理,保障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到基层。
各级教委、高校工委要合理安排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的开展,把打击传销列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的内容,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使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
各级公安、工商机关要继续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和查办、侦办各种传销违法犯罪案件。要加强对街道办(乡镇)、居(村)委会和院校创建活动的指导。
各街道办(乡镇)、居(村)委会、院校、派出所、工商所,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省打传领导组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市也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中的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省打击传销领导组。
二00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