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开展对损害农民利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哈农法支发〔2008〕1号)
各区、县(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国家的一系列支农惠农和减负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今年拟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治理向农民和村集体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集资摊派行为,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加重农民和村集体负担、损害农民和村集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解决农民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维护农民权益有效机制,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本着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处罚与教育并举,综合整治的原则,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重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损害农民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二、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范围:加重农民和村集体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重点:截留、挤占、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超范围、超标准、不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涉及增加农民和村集体负担的各种行政事业性乱收费、乱罚款、集资摊派;农村用电、用水、通讯等领域违规收费。
集中整治时间为4月份至10月份,集中整治结束后将对上述领域进行制度性的经常监督。
三、工作方法
1、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以区县农业执法部门为主开展一次上述领域的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立案处理。涉及重大、复杂案件可由市农业执法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司法部门查处。在时间安排上,4-6月份以检查工作为主,7-9月份以处理案件为主,10月份以总结工作为主,11月10日前各地上报总结报告。
2、重点抽查,查处典型违法案件。市农业执法部门以查处重大复杂案件为重点。4-6月份开展执法调查,指导各地开展检查工作,7-9月份查处重大、复杂案件,10月份进行阶段性总结,11月份至年底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3、建立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监督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监督违规违纪行为的自觉性、主动性,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监督,积极举报发生的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设立常年举报电话:86776310,网上举报信箱:hsnjdd@163.com。视农民和其他群众的参与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鼓励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促进农业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4、完善综合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一是坚持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四项制度”,即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学校收费减免制;报刊费用限额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监督平台,推动制度监督。二是健全举报制度,发挥广大农民及各界群众的监督作用,做好农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听取农民的意见,重视农民反映的问题,强化群众监督。三是完善惩处制度,针对检查出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手段规范违法行为,完善法律监督。四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开展媒体监督。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责任。
2、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深入宣传各项农业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对国家惠农方针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公开乡村政务、财务,继续做好村级涉农收费和农民负担情况的公示,营造群众监督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
3、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损害农民利益行为不断出现新特点,表现形式上也更加隐蔽。需要通过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接受群众举报线索,奖励群众举报行为。这样才能保证专项整治能够掌握新情况、处理新问题,及时查处损害农民利益违法行为。
4、措施得力,行动切实。结合黑农负办[2008]1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依法维护农民权益,建立农民负担的长效监督机制,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哈尔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