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及省、市今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就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或幅度的权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通过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控制和减少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空间,防止执法不公和权力滥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纲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制度和机制,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把它作为今年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二、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内容和原则 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已经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后果等因素,合理划分为若干裁量档次,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把握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章另行设定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处罚档次的划分,不得超出法定的行政处罚幅度。 (二)过罚相当原则。划分行政处罚裁量档次和具体标准,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罚当其所,使人信服。 (三)公开公平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意见。要坚持公平原则,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防止和避免发生不同情况相同对待或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贯彻教育为先、先教后罚的精神。对于初犯和情节轻微并立即纠正的,可以通过教育告诫免予处罚;确需处罚的,要通过处罚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教训、认识错误,防止再犯。 三、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量大,要求高,政策性、法律性强。为使我市这项工作符合省要求,并取得实效,决定采取统一安排、分系统组织、上下衔接、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进行。这项工作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自上而下制定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并对实施工作进行安排,提出要求。2008年6月至9月,市执法局、市文化局、市交通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并与省有关单位相衔接;9月至年底在其他市行政执法部门和县(区)及开发区(新区)全面推开。 四、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组织指导 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具体指导和督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工作班子,提供必需的条件和设备,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各试点单位要尽早启动工作,确保试点成效,发挥示范作用。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县区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