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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期间可否折抵徒刑刑期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研字第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15

【实施时间】 1970-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普刑上字第70号、一九五八年二月九日法研字第8号函悉。关于管制的刑期可否折抵徒刑刑期的问题。我们的意见,徒刑的刑罚较管制的刑罚为重,徒刑和管制的执行方法也不同,徒刑是在劳动改造机关监管执行,而管制并不这样执行。因此,管制的刑期不宜折抵徒刑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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