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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公司变更营业地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丽景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宁人保财险发[2008]23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公司营业地址由“银川市109国道景墨家园110幢4号”变更为“银川市109国道景墨家园110幢3号”。 二、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变更事宜,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或我局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 此复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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