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5

【实施时间】 1970-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12月6日(57)接字第1736号函悉。所提问题,我们的意见如下,请你院答复。 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不是不可以结婚的。至于王振廷结婚的具体问题,应由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决定。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