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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服务调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财发[2008]2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行署)、有关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卫办综函[2008]180号)要求,我省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已启动,两期培训工作已于5月30日完成。从参加的人员和培训的情况来看,所抽到的县(市、区)卫生局,绝大多数都成立了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落实了调查责任人并将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名单按黑卫财便函[2008]63号文件报给我厅,同时按省厅要求派人参加了培训会议。参加这次培训的全体同志都能做到认真听课,努力学习调查方法和模拟调查演练,达到了培训的预期效果。但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县(市、区)卫生局对省厅组织的这次调查重视不够:一是有的县(市、区)卫生局未按文件要求派调查负责人和调查指导员参加培训,仅派调查员参加培训。缺少县(市、区)卫生局调查负责人和调查指导员的调查点,无法保证本次调查任务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有效地落实。二是一些县(市、区)卫生局至今仍没有按文件要求将本地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省厅。为此,对全省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所有被抽到调查点的县(市、区)卫生局,凡没有成立调查领导小组的要立即成立并开展工作,同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按文件要求传真给我厅。 二、本次调查省厅将对圆满完成调查任务的乡镇、街道给予经费补助,对执行好的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卫生部门给予表彰。该项资金用于我省卫生服务调查点费用补助,请各市(行署)卫生局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补助经费我厅在调查结束后就已下拨,部分县(市、区)调查人员补助至今没有到位,请有关市(行署)、县(市、区)卫生局核实后,立即发放给直接参与调查工作的调查人员。 三、6月中旬我厅将组成4个督导组,检查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也请各市(行署)卫生局成立督导组督促、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乡镇、街道卫生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初级审核关,家庭健康询问调查表签字后,交县、市两级分别审核并签字。 五、各市(行署)卫生局7月10日前将家庭健康询问调查表、样本户访问记录统计表、备用户访问记录统计表、复核调查表、家庭健康询问调查样本住户抽样操作表和工作总结(附调查人员名单)上报我厅。 六、国家样本县(区)抽样点(宝清县、富裕县、北林区)除经费由国家补助外,其它要求同上。 七、卫xi项目抽样点按《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进度安排》(黑卫贷[2008]14号)文件要求执行。 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尤其是有利于卫生事业自身发展的一项政治任务,希望各地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强化管理,保证这次卫生服务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略) 2.黑龙江省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2:
黑龙江省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 斌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索天仁省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正厅级) 成 员: 魏新刚厅办公室主任 宋 莉厅人事处处长 岳 萍厅计财处处长 张晓炬厅医政处处长 邢济春厅疾控处处长 姜相春厅妇社处处长 姜 辉省卫生信息统计中心主任 吴群红哈医大卫生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岳 萍 副主任:姜 辉 成 员:有关处室人员、信息中心全体人员及公卫学院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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