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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2010)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0]1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永总字〔2010〕29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后,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8%。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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