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永总字〔2010〕29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后,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8%。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永总字〔2010〕29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后,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8%。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