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0〕3号)的有关工作部署,按照中组部《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组织部委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10〕11号)要求,定于2010年10月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第三期县(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市)长“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形式 研究班将围绕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教育改革发展和保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等重要内容,交流各地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研究班主要采用专题报告、分组研讨、主题论坛等培训形式。有关专题报告和研讨活动请行政领导、专家学者或地方典型经验介绍人从不同的角度展开。 二、培训对象 县(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市)长,共44人。人选由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推荐、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0年10月8日至14日,8日报到,14日返程。 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四、选派要求 1.请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会同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根据组通字〔2010〕11号文件的精神,选派学员。 2.所选派的学员,应是所在地区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县级政府分管领导。 3.学习期间不宜离院参加会议、出国或回单位处理日常工作,以保证全程集中精力学习。 五、培训经费 由中组部从全国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期间电话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相关费用凭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所开收据回本单位报销。 六、报名、报到事宜 1.请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学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学员通讯录登记表》(附件3)贴好电子照片发送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电子信箱bm2@naea.edu.cn。 2.报到时须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学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带照片)、《学员通讯录登记表》原件(带照片),身份证以及1寸彩色照片1张,以便办理学员证。 3.请学员准备好本地教育改革发展经验与思考的有关材料以备交流,并于报到时提交一份给学院接待人员。 4.联系方式 (1)教育部人事司综合处 联系人:叶兵,黄伟 电话:010-66096465,66097580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系人:孙萌电话:010-69222733,010-69248888转3311 传真:010-69243185(自动) 电子信箱:bm2@naea.edu.cn 邮编:102617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 附件:1. 第三期县(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市)长 “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专题研究班名额分配表 2. 第三期县(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市)长“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专题研究班学员情况登记表 3. 学员通讯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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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名 额 |
地 区 |
名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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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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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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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1 |
湖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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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2 |
广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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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1 |
广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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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1 |
海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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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2 |
四川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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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1 |
重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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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2 |
贵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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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2 |
云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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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1 |
西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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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2 |
陕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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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1 |
甘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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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1 |
青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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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2 |
宁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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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2 |
新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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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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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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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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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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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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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前工作经历和培训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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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所关注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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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党委组织部门选送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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