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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建始县野三河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环资函[201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恩施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建始县野三河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2010]10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新投产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指导意见,核定建始县野三河水电站上网电价为0.36元/千瓦时(含税),年上网电量为16335万千瓦时(装机容量5万千瓦、年发电利用小时3300)。 上述价格从电站正式交付商业运行时间起执行。

201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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