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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恩施市云龙河三级电站和板板桥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环资函[201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恩施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恩施市云龙河三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2009]70号)、《关于恩施华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太阳河板板桥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2010]1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新投产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指导意见,核定恩施市云龙河三级水电站上网电价为0.36元/千瓦时,年上网电量为11979万千瓦时(装机容量4万千瓦,年发电利用小时3025);核定恩施市板板桥水电站上网电价为0.356元/千瓦时,年上网电量为386万千瓦时(装机容量1200千瓦,年发电利用小时3250)。 上述价格从电站正式交付商业运行时间起执行。

201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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