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琼农字[2010]1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秋冬季是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为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0〕51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秋防免疫工作从9月10日开始,到10月22日结束。秋季集中监测工作从10月23日开始,在11月13日前完成。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将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和农业厅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秋防工作抓好抓实。 (二)免疫工作严格按照《海南省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技术要求执行。从9月13日起,各市县畜牧兽医局每周一上午12:00前将免疫进度周报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网络科,下午17:00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全省汇总结果上报省农业厅兽医处。 (三)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严格按照《海南省2010年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执行。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海南省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技术要求执行。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集中监测,日常监测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于11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过程中,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上报。 (四)继续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切实做好动物狂犬病的免疫工作。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继续采取“政府保投入、部门保质量、乡镇保密度、村庄保到户、督查保效果”的措施,加强狂犬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10月15日前,辖区内犬只100%免疫,并办理免疫证,建立免疫档案。 (五)在秋防期间,各市县畜牧兽医局要充分发挥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定点监测点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顺利完成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工作。同时,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各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防疫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危害动物卫生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海南无疫区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