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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0]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进口转移和研究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实施申报登记核查和跟踪控制检查制度。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核查指按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新化学物质监管通知(以下简称“监管通知”)要求和登记证有关信息,对辖区内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单位的申报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指对辖区内可能生产、加工使用、研究新化学物质的单位以及已取得新化学物质登记证后的五年活动期内,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进口转移和研究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实行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审批核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属地监管与逐级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开展新化学物质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负责向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加工使用者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送监管通知。若加工使用者与进口者不在同一省(区、市)的,还应将监管通知发送至进口者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信息;负责接收环境保护部转交的全国新化学物质的监督管理信息。 第六条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新化学物质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将监管通知发送至该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所在地地市级或者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二)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核查和跟踪控制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会同其他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跨省新化学物质转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立辖区内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档案。 (五)每年2月1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告上一年度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情况。 第七条 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属地监管”,组织开展申报登记核查与跟踪控制检查。 (一)按照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转发的监管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新化学物质申报单位的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应逐级报告至环境保护部。 (二)建立辖区内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档案,申报登记核查单位应纳入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档案。 (三)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档案中的生产、加工使用单位,应列入本部门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进行跟踪控制检查。 (四)每年12月30日前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本年度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情况。
第三章 检查内容
第八条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核查主要内容 (一)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的相关情况 1.检查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者加工使用单位的新化学物质相关环保制度、机构岗位以及登记新化学物质的情况; 2.检查新化学物质首次生产或者加工使用的活动记录; 3.查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批准文件或者证书。 (二)新化学物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1.检查新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过程中的废气除尘收集、污水处理等环保处理设备的状态和运行方式是否与监管通知或者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风险控制措施中的要求一致; 2.检查新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设备的清洗工作(包括清洗废液的收集、收集废液的处理等)是否按照登记证风险控制措施的要求进行; 3.检查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储存、检维修情况; 4.检查新化学物质从业人员进行法规、风险防护、应急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情况,并查阅相关培训记录; 5.检查突发环境事件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培训演练情况和相关记录; 6.检查环保应急设备或物资,如气体或液体泄漏侦测器、堵漏、收集器材、吸收剂或者中和剂等配备、储存情况; 7.检查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设置合格适用的紧急疏散通道、事故应急池、防护围堰、地面防渗,以及其他应急设施设备; 8.检查新化学物质废弃物的收储设备及标识的情况; 9.核实使用新化学物质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废弃新化学物质作为废弃物的处置情况。 (三)其他核查内容 监管通知或者登记证中明确提出的检查要点、风险控制措施和行政管理要求。 第九条 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主要内容 (一)生产、加工使用活动 1.检查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的活动记录,以及新化学物质仓储出入库记录或者台账; 2.检查生产、加工使用活动涉及的化学物质清单,检查有无应申报而未进行申报的新化学物质; 3.检查新化学物质生产者是否了解其下游所有加工使用者的新化学物质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向其下游所有加工使用者提供新化学物质风险控制措施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落实情况; 4.检查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对新化学物质登记证上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信息的落实情况; 5.检查新化学物质新的危害信息发现与报告的情况; 6.检查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环境排放进行监测或者估测的记录; 7.检查新化学物质从业人员进行法规、风险防护、应急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情况,并查阅相关培训记录; 8.检查个人防护设备及其管理情况; 9.检查突发环境事件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培训演练情况和相关记录; 10.检查新化学物质废弃物的处置、利用及管理情况。 (二)进口转移活动 1.检查新化学物质进口活动记录、以及进口后的转移记录等的保存情况; 2.依照登记证的核准量,检查实际进口量; 3.查阅进口活动涉及的化学物质清单,检查是否有未进行申报的新化学物质; 4.检查新化学物质进口后向下游加工使用者转移前,对加工使用者新化学物质风险控制能力的调查情况; 5.检查向加工使用者提供信息的情况,包括新化学物质风险控制措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按照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的分类结果等信息; 6.检查突发环境事件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培训演练情况和相关记录; 7.检查新化学物质新的危害信息发现与报告的情况。 (三)研究活动 1.检查专门设施、专业人员的配备情况; 2.检查妥善保存新化学物质的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3.检查新化学物质的科学研究备案信息的真实情况; 4.检查收储新化学物质废弃物设备及标识的情况; 5.检查突发环境事件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培训演练情况和相关记录; 6.检查新化学物质废弃物的处置情况。
第四章 检查要求
第十条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核查的要求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核查实行“一份通知、一次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的工作机制。 (一)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监管通知后,应确定核查时间,组建新化学物质现场检查组,按监管通知要求,确定核查要点和内容。 (二)检查组应事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并在被检查单位的配合下,开展文件查阅、专人访谈、现场查看等现场核查工作。 (三)检查组在每次核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应向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核查报告。 (四)发现违法等问题,应按法规做出相应决定,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环境保护部。 第十一条 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的要求 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实行“日常管理、跟踪控制、有因检查、年度上报”的工作机制。 (一)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新化学物质活动特点、申报登记核查结果、跟踪控制检查记录和有关举报信息等情况,确定检查对象、检查时间,组建新化学物质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 (二)检查过程中,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签署遵守《办法》规定的承诺声明,包括如实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不存在有新化学物质但没有进行申报登记等情况。 (三)检查组除执法人员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外,应在每次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并按要求存档。 (四)发现违法等问题,应按法规做出相应决定,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环境保护部。 第十二条 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核查或者跟踪控制检查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检测机构配合和协助。 第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监测、检测机构应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范,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2010年10月15日起实施。 附件3: 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0年9月

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

受理号:

受理时间:

第一部分 申报人信息

1.1 申报人信息(境内申报人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号:  )邮寄

名称:

地址

境内

工商注册地址:  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邮编:

实际活动发生地址:

境外

 

联系人:;电话: ;手机:;email: 

互联网址:http://

境外可不填

行业分类,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行业代码:

性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科研院所;其他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代码:-

职工人数:  ;安全环保管理人数:;占地面积(平方米):

所属集团(或主管单位): 

1.2 代理人信息 (代理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附件号:  ) 邮寄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代码:-

联系人姓名:  ,e-mail:  ,固定电话: 

手机: 

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邮编:

1.3 是否同意拟申报该新化学物质的后申报人得到你单位的联系信息: 同意;不同意

1.4 申报声明

我声明:

(一) 本人已熟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

(二) 所提交申报表及附件中的所有资料真实可靠,来源合法,未侵犯他人权益,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 提交的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四) 同意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要求,并在核准量的范围内进行生产或进口;

(五) 已提交新化学物质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的全部已知信息。

(申报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证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证人)签字:

 

签署日期:      日签署日期:     

第二部分 常规申报基本情况

2.1 申报形式

常规申报;

联合申报:共   个申报人;

系列申报:共   种申报物质; (系列申报证明文件附件号:  )

重复申报:前登记证号  ; (授权使用数据证明文件附件号: 

变更量级申报:前登记证号 

变更用途申报:前登记证号  ,未进《名录》,已进《名录》

2.2 申报级别、申报活动及申报量

1≤一级<10吨; 10≤二级<100吨; 100≤三级<1000吨; 四级≥1000吨;

生产;申报量(吨/年): ;预计生产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进口;申报量(吨/年): ;预计进口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口岸名:

2.3 第三方提供信息(保密) 否; 是(第三方提供信息清单附件号: 

第三方单位名称:;联系人:

固定电话:;手机: ;email:

2.4 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保密)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地址: 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邮编:

互联网址:http:// 

2.5 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申报物质标识

3.1 申报物质的名称 未查新;已查新(查新回执号: 

化学名称

(保密)

中文:

英文(iupac名;cas名):

物质类别: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无唯一、确定分子结构;聚合物,(聚合物信息附件号: 

类 名

中文:

英文:

其他名称:

3.2 结构信息

分子式(保密):

分子量:

cas号(保密):

结构式(保密):

3.3 杂质情况(保密)不含杂质; 含 种杂质

cas号

杂质的中文名称

最大百分比含量(%)

     

3.4 谱图数据(可多选) (保密) (已有谱图数据附件号:

紫外;红外;核磁共振;质谱;hplc;gc;其他,

3.5 其他国家(地区)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收录情况 无;有(共个)

国家或地区

名录名称

在该名录中的编号

管理要求

备 注

         

3.6 环境介质中的监测方法(监测方法附件号: 

环境介质(可多选):水;空气;土壤;其他,

第四部分 申报物质暴露信息

4.1 申报物质的商品信息

存在形式(保密):纯物质;配制品,申报物质浓度 ,配制介质名称:

物品(申报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 

(含)申报物质的商品名称:

 

申报物质预期应用领域(可多选): 工业;农业;手工业;日用;科学研究;其他, 

申报物质使用后最终可能去向(可多选): 水体;大气;土壤;回收利用;处置;其他,

4.2 包装说明:

4.3 生产的释放和暴露信息概要

工作环境中暴露浓度估计:

作业暴露人数的估计:

作业人员接触时间(小时/天): 

对人员的可能暴露途径:吸入;经皮;其他, 

环境中暴露浓度估计:

公众暴露人数的估计:

环境暴露方式:连续的/频繁的;偶然的/意外的;其他,

环境排放介质(可多选): 水;空气;土壤;沉积物;其他,

4.4 申报物质使用信息(保密)

申报用途:

潜在用途:

申报用途下的功效:

申报用途使用后的期望效果:

申报用途使用方法以及技术步骤:

申报用途使用后的废物状态、生成量和组成:

使用申报物质的行业分类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行业代码

       

实现申报用途的使用方式:封闭系统中使用;半封闭系统中使用;开放系统中使用;其他,   

第五部分 申报物质的固有特性

5.1 申报物质性状

5.1.1 常温常压下状态:固体;液体;气体;其他 

5.1.2 性状描述:

项 目

结果

测试报告

附件号

测试

测试样品

估算

文献

保密

5.2 物理化学性质

5.2.1 熔点/凝固点(℃)

   

纯品 制品

5.2.2 沸点 (℃)

   

纯品 制品

5.2.3 密度(kg/m3

   

纯品 制品

5.2.4 蒸汽压(kpa)

   

纯品 制品

5.2.5 表面张力(n/m)

   

纯品 制品

5.2.6 自燃温度(℃)

   

纯品 制品

5.2.7 闪点(℃)(开杯或闭杯)

   

纯品 制品

5.2.8 氧化性

   

纯品 制品

5.2.9 燃烧性

   

纯品 制品

5.2.10 爆炸性

   

纯品 制品

5.2.11 正辛醇/水分配系数(log pow)

   

纯品 制品

5.2.12 水中溶解度(g/l)

   

纯品 制品

5.2.13 脂溶性(g/1000g溶剂)

   

纯品 制品

5.2.14 粒径分布(μm)

   

纯品 制品

5.2.15 ph值

   

纯品 制品

5.2.16 其他物理化学性质

   

纯品 制品

5.3 毒理学

5.3.1 急性经口毒性

   

纯品 制品

5.3.2 急性经皮毒性

   

纯品 制品

5.3.3 急性吸入毒性

   

纯品 制品

5.3.4 皮肤刺激

   

纯品 制品

5.3.5 眼刺激

   

纯品 制品

5.3.6 皮肤致敏

   

纯品 制品

5.3.7 28天反复染毒毒性

   

纯品 制品

5.3.8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纯品 制品

5.3.9 体外染色体畸变试验

   

纯品 制品

5.3.10 哺乳动物细胞体外基因突变试验

   

纯品 制品

5.3.11 啮齿类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纯品 制品

5.3.12 微核试验

   

纯品 制品

5.3.13 90天反复染毒毒性

   

纯品 制品

5.3.14 生殖/发育筛选试验

   

纯品 制品

5.3.15 两代生殖毒性

   

纯品 制品

5.3.16 致畸性

   

纯品 制品

5.3.17 毒代动力学

   

纯品 制品

5.3.18 慢性毒性

   

纯品 制品

5.3.19 致癌性

   

纯品 制品

5.3.20 其他毒理学性质

   

纯品 制品

5.4 生态毒理学

5.4.1 藻类生长抑制毒性

   

纯品 制品

5.4.2 溞类急性毒性

   

纯品 制品

5.4.3 鱼类急性毒性

   

纯品 制品

5.4.4 活性污泥呼吸抑制毒性

   

纯品 制品

5.4.5 吸附/解吸附性

   

纯品 制品

5.4.6 快速生物降解性

   

纯品 制品

5.4.7 固有生物降解性

   

纯品 制品

5.4.8 不同ph值下的水解作用

   

纯品 制品

5.4.9 蚯蚓急性毒性

   

纯品 制品

5.4.10 鱼类14天延长毒性试验

   

纯品 制品

5.4.11 大型溞类繁殖试验

   

纯品 制品

5.4.12 生物蓄积性

   

纯品 制品

5.4.13 鱼类慢性毒性试验

   

纯品 制品

5.4.14 种子发芽和根生长试验

   

纯品 制品

5.4.15 其他生态毒理学性质

   

纯品 制品

第六部分 申报物质环境安全信息

6.1 操作注意事项:

6.2 储存注意事项:

6.3 运输注意事项:

6.4 人员防护信息:

6.5 事故应急措施:

6.6 废物处置措施:

6.7 泄?物收集和处置措施:

6.8 事故后环境恢复措施建议:

6.9 污染预防的方法:

第七部分 申报物质其他信息

7.1 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当性说明:

7.2 健康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当性说明:

7.3 环境友好性说明:

7.4 危害分类结果描述:

 

 

 

 

 

 

 

 

(危害分类结果和依据附件号:

7.5 标签 (标签附件号:  

7.6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msds附件号:

7.7 申报附件:本申报表共 份附件; (附件清单附件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2010年
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填表说明
本表包括七部分。表中所出现的选择框可打“?”、“x”或 “■”表示选定,“”表示不是或不选。受理号和受理时间由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填写。
第一部分 申报人信息
1.1 申报人信息:附件提供境内申报人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勾选邮寄选项后,登记证将按申报人境内工商注册地址邮寄。 名称:境内申报人工商注册全称或者境外申报人的全称。 地址:境内申报人地址应当包括境内工商注册地址和实际活动发生地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若境内工商注册地址和实际活动发生地相同,则只填写境内工商注册地址。境外申报人地址可用英文详细填写。 联系人:境内或境外申报人负责该项新化学物质申报联系人的姓名。境内申报人的联系人为此份申报的指定联系人。 电话:上述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应写清区号。 手机:上述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e-mail:上述联系人的电子邮件。 互联网址:境内或境外申报人的互联网主页地址。 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填写境内申报人的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gb/t 4754。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性质: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单位性质,如选其他类型应注明,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法定代表人:单位法人的姓名。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法人机构代码:填写境内申报人的法人机构代码。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法人机构代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职工人数:填写境内申报人单位注册职工人数。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安全环保管理人数:填写境内申报人技术安全环保管理人数。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占地面积(平方米):填写境内申报人单位占地面积(平方米)。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所属集团(或主管单位):如有,填写申报人所属集团(或主管单位)名称。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1.2 代理人基本信息:境外申报人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必须委托境内代理人代为申报,并须提供代理委托合同或协议正本以及代理人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勾选邮寄选项后,登记证将按代理人地址邮寄。 名称:境内代理人单位的工商注册名称。 法定代表人:境内代理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人机构代码:填写境内代理人单位的法人机构代码。 联系人:填写境内代理人单位负责申报的联系人姓名。此联系人为此份申报的指定联系人。 e-mail:上述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地址。 固定电话:上述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应写清区号。 手机:上述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地址:境内代理人单位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 1.3 是否同意拟申报该新化学物质的后申报人得到你单位的联系信息:为了节约测试成本和受试动物资源,选择同意可以帮助后申报人得到你单位的联系信息,便于拟申报同种新化学物质的后申报人和你单位联系。(注:后申报人仅得到申报表1.1中的联系人信息,不涉及测试数据的任何信息。) 1.4 申报声明:本栏声明内容被视为以下签字人本人的声明。 申报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必须打印法定代表人姓名,境内申报人必须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境外申报人须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证人签署时,必须提供授权书。 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打印法定代表人姓名,境内代理人单位必须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证人签署时,但必须提供授权书。 签署日期:此处日期可手写,也可打印。(注意:此时间不是申报计时开始时间。)
第二部分 常规申报基本情况
2.1 申报形式: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申报形式。联合申报应注明几个联合申报人;系列申报应注明几个系列申报物质并填写系列申报证明文件的附件号;联合申报或联合系列申报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根据申报人的不同应分别签署和提交;重复申报应注明前登记证号(若已知),并填写授权使用数据证明文件附件号(若有);变更用途申报应注明前登记证号并勾选所申报新化学物质是否已进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2.2 申报级别、申报活动及申报量: 申报级别根据申报总量进行勾选(联合申报时,各个申报人应将各申报人的申报量进行累加,各申报人在此处的勾选应一致)。 申报生产应填写预计生产量及预计生产地所属省市名。申报进口应填写预计进口量及预计进口口岸所属省市名及口岸名。即生产又进口的情形同时填写预计生产量及预计生产地所属省市名和预计进口量及预计进口口岸所属省市名及口岸名。(联合申报时,各个申报人在此处填写的信息应符合各申报人自己的实际情况)。 2.3 第三方提供信息:本项可保密。没有第三方提供申报信息的勾选“否”,不得填写本项其它栏目;如有第三方提供申报信息的勾选“是”,填写第三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等信息,并以附件方式提交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清单。 2.4 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本项可保密。若已知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以下信息必须填写;如有多个已知的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可附件列出。 申报活动类型为进口时,应填写申报物质进口后的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申报活动类型为生产时,根据目前所知情况填写新化学物质的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 名称: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工商注册全称。 联系人: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联系人姓名。 电话: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联系人电话。 e-mail: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联系人电子邮件。 地址: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 互联网址: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互联网主页地址。 2.5 其他说明:填写与申报人相关的其它信息,如单位简介、委托单位信息等。对于委托生产(包括境内或者境外委托),申报人是受委托单位,应在此按本表1.1项内容,填写委托方的详细信息。
第三部分 申报物质标识
3.1 申报物质的名称:首先确定该申报物质是否经过查新,若已查新,应提供查新回执号。化学名称(中、英文)可根据国际纯粹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名称)或美国化学文摘社(cas名称)来填写。本项可保密。 物质类别: (1)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能确定分子结构的化学物质。 (2)无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不能确定分子结构的化学物质。 (3)聚合物:满足聚合物定义的化学物质。勾选此项,并以附件方式提供聚合物的信息,填写附件号。 类名:若选择申报物质名称保密,则此处必须用中文和英文填写申报物质类名,该类名将作为申报物质名称出现在登记证上。且在公示以及公告环节均以此类名作为该申报物质的名称。 其他名称:填写申报物质的其它名称、包括通用名、缩写名或者商品名等名称,通用名是指该化学物质通常使用的名称;缩写名是指申报物质在使用过程中的简化名称。 3.2 结构信息 分子式:填写分子式的填写应按化学分子式表达的要求,规范表示,注意上下角标。本项可保密。 分子量:填写申报物质的分子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cas号:填写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物质登录的检索服务号。若已知,必须填写。本项可保密。 结构式:结构式应当用制图软件绘制,对于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要求画出完整、正确的分子结构图;对于无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①列出生产该物质所用各个物质或组成成份的cas号;②描述反应过程;③说明该物质的组成范围和组成类型;④若能够合理确定,应提供有代表性部分的化学结构图;对于系列申报的物质,给出共有的结构信息,并表示出所有系列申报物质的结构,可作为附件提供。本项可保密。 3.3 杂质情况:填写与申报物质共存的杂质,申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该栏目行数,每行为一个杂质的信息,但必须尽可能保证本部分内容在同一页,如杂质种类较多,可附件提供。 cas号:填写杂质的cas号(若有)。 杂质的中文名称:填写杂质的中文化学名称。 最大百分比含量(%):填写杂质的最大重量百分比含量。 3.4 谱图数据:附件提供全部谱图数据,可多选。如选其他,应提供其他谱图的名称。提供的谱图数据应包括测试条件。本项可保密。 3.5 其他国家(地区)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收录情况:勾选有无其它国家(地区)收录,若勾选有,应填写共有几个国家(地区)名录收录该申报物质。 国家或地区:填写名录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名录名称:填写名录的全称,英文或原文表示。 在该名录中的编号:填写名录中收录此申报物质的登记号或编号。 管理要求:填写名录中记载的对此申报物质的相关管理情况。 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6 环境介质中的监测方法:勾选提供监测方法的环境介质,如有其他介质,应在横线中提供,本项可多选。附件中提供环境介质中的采样方法、样品预处理方法和分析方法并提供所需的化学分析的仪器设备名称、主要试剂、试验条件及简要操作步骤、定量方法、数据统计方法和参考文献等检测方法的详细说明,并填写附件号。
第四部分 申报物质暴露信息
4.1 申报物质的商品信息: 存在形式:勾选申报物质的存在形式,如果选择配制品,提供配制介质的名称以及申报物质在制品中的浓度并标明单位,此外可附件提供制品中的其他添加物信息(含名称、cas号、作用及含量等信息);如果选择物品,应提供申报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含量。此项信息对于进口时必须填写清楚,对于评估新化学物质的风险有重要参考。本项可保密。 (含)申报物质的商品名称: 填写申报物质上市时的商品名称,包括含申报物质的配制品或者物品的上市商品名称。特别是进口时的商品名称。 预期应用领域:在工业、农业、手工业、日用、科学研究及其他中选择,如有其他,要求给出具体领域。 申报物质可能的最终去向:在水体、大气、土壤、回收利用、处置及其他中选择,可多选,如有其他,应给出具体去向。 4.2 包装说明:详细说明申报物质或者含申报物质配制品或者物品的包装类别、材质以及规格。可以附件提供申报物质的包装相片。 4.3 生产的释放和暴露信息概要:本栏各项可根据申报人掌握的实际信息填写。 工作环境中暴露浓度估计: 填写申报物质可能释放到工作环境中的浓度预测值,并标明浓度单位。 作业暴露人数的估计:填写单位时间内接触申报物质作业的人数,如xx人/天。 作业人员接触时间(小时/天):填写作业人员每天接触申报物质的时间。 对人员的可能暴露途径: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吸入、经皮或者其他,如有其他暴露途径,应具体说明。 环境中的暴露浓度估计:填写申报物质可能释放到生产场所中的浓度预测值,并标明浓度单位。 公众暴露人数的估计:填写单位时间内接触申报物质的公众人数,如xx人/天。 环境暴露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勾选连续的/频繁的、偶然的/意外的,如有其他暴露方式,应具体说明。 环境排放介质: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水、空气、土壤、沉积物等排放介质。可多选。 4.4 申报物质使用信息(可保密) 申报用途:填写申报物质的用途。 潜在用途:若已知,填写申报物质所有可能的用途。 申报用途下的功效:填写申报物质期望用途下的功效。 申报用途使用后的期望效果:填写申报物质或者含申报物质的上市商品使用时的功能,以及使用后的期望效果。 申报用途使用方法以及技术步骤:本项可根据申报人掌握的实际信息填写。填写申报物质或者含申报物质的上市商品使用时的方法、形式以及详细的步骤和程序,并提供带有工艺流程描述及使用时需要的主要工具等信息。若该申报物质有多种期望用途,应针对每种用途分别提供相应的技术步骤。可作为附件提供。 申报用途使用后的废物生成量和组成:填写申报物质按申报用途使用时最终可能产生的废物状态(包括固态、液态或者气态)、废物生成总量和组成成分情况。可作为附件提供。 使用申报物质的行业分类:填写使用申报物质单位的行业分类,及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申报物质有多种用途时,应分别填写每种用途下的行业分类。 实现申报用途的使用方式:根据实际使用方式勾选封闭系统中使用、半封闭系统中使用、开放系统中使用或者其他,若选择其他,应具体说明申报物质使用方式。
第五部分 申报物质的固有特性
5.1 申报物质性状 5.1.1 常温常压下状态:勾选申报物质在常温常压下的存在形式,如选其他,应具体给出申报物质的存在形式。 5.1.2 性状描述:填写包括申报物质颜色、状态、气味的说明。可附件提供申报物质的照片。 注:以下部分涉及申报物质的5.2物理化学性质、5.3毒理学、5.4生态毒理学的基本信息。 项目:每行为一个项目的信息。若没有数据,用“无”表示。若有数据,必须以附件形式提供数据的测试报告或参考文献。申报人可根据实际进行的试验项目按照表格中的试验类别自行列项。 结果:结果要求填写实验数据,若没有数值,则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表述。若有数据,标明单位。 附件号:填写含有该项数据测试报告或参考文献的附件号。 测试:选定表示该数据来源于实验室的实际测试。 测试样品:填写测试物是纯品或制品,理化特性的测试数据应来自纯物质,即测试样品为纯物质(杂质总量<20%)。确实无法达到规定纯度时,测试数据可来自制品,但同时应提供不能提纯的证明;生态毒理学以及毒理学性质可使用纯品或制品开展测试。 估算:选定表示该数据来源于估算值。qsar或其他估算数据仅供评审专家参考。 文献:选定表示该项数据来源于文献资料、权威网站或其他。 保密:选定表示对该项数据保密。
第六部分 申报物质环境安全信息
6.1 操作注意事项:填写操作时的注意事项与建议。内容多时,可在表格中简述,详细内容以附件提供。 6.2 储存注意事项:填写储存时的注意事项与建议。可作为附件提供。包括储存条件应写明储存时的必备设施、储存环境、应急设备、存放方式等。 6.3 运输注意事项:填写陆路运输、水运和/或空运时的注意事项与建议。内容多时,可在表格中简述,详细内容以附件提供。 6.4 人员防护信息:包括 (1)呼吸防护及设备名称:填写人员防护具体的呼吸防护方法和装备名称、使用方法及相关的使用建议。可作为附件提供。 (2)手部防护及设备名称:填写人员防护具体的手部防护方法和装备名称、使用方法及相关的使用建议。可作为附件提供。 (3)眼部防护及设备名称:填写人员防护具体的眼部防护方法和装备名称、使用方法及相关的使用建议。可作为附件提供。 (4)身体防护及设备名称:填写人员防护具体的身体其它部位防护方法和装备名称、使用方法及相关的使用建议。可作为附件提供。 (5)其他防护技术措施:填写人员防护其他相关装备名称、使用方法及相关的使用建议。可作为附件提供。 6.5 事故应急措施:包括人员接触伤害时措施:填写因吸入、食入、眼接触、皮肤接触申报物质导致人员伤害时的处理方式和方法。并写明申报物质意外泄漏时个人应采取的防护方法和步骤以及所需的防护装备及其使用方法。可作为附件提供。 6.6 废物处置措施:填写申报物质使用后及其包装的无害化处置的可能途径和无害化处置的具体措施(当处理措施为焚烧或填埋时,应说明焚烧或填埋的执行标准)。可作为附件提供。 6.7 泄漏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填写申报物质意外泄漏后在无法完全清除的情况下,对泄漏物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步骤,以及所需的处理设备及其使用方法。可作为附件提供。 6.8 事故后的环境恢复措施建议:填写申报物质意外泄漏后可采取的清除方法和步骤以及所需的清除设备及其使用方法。内容多时,可在表格中简述,详细内容以附件提供。 6.9 污染预防的方法 (1)减少污染源的措施:填写申报物质污染环境时切实可行的消除方法和预防污染的措施。内容多时,可在表格中简述,详细内容以附件提供。 (2)回收再利用的措施:填写申报物质污染环境时切实可行的回收并加以利用的措施。内容多时,可在表格中简述,详细内容以附件提供。 (3)安全和低暴露的加工使用方法:填写通过安全和低暴露的加工措施来预防或减少申报物质可能对环境带来污染的措施。内容多时,可在表格中简述,详细内容以附件提供。
第七部分 申报物质其他信息
7.1 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填写申报物质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当性说明。可参照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内容总结概括该部分内容。 7.2 健康风险控制措施:填写申报物质的健康风险控制措施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当性说明。可参照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内容总结概括该部分内容。 7.3 环境友好性说明:填写申报物质与现用物质对比的改进之处。 7.4 危害分类的结果描述:描述根据我国“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系列国家标准对申报新化学物质的理化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进行分类的主要结果。 以附件方式提供危害分类的详细结果和依据(含数据、说明性文字以及文献出处)。 7.5 标签:附件提供申报物质的实际标签。 7.6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如有,附件提供申报物质或者含有申报物质制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使用7.7 申报附件:填写本申报涉及附件数量。以附件方式提供附件清单,列出所有附件的序号、名称、附件编号和其他信息。 附件4: 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0年9月

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

受理号:

受理时间:

第一部分 申报人信息

1.1 申报人信息 (境内申报人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号:  ) 邮寄

名称:

地址

境内

工商注册地址:  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邮编: 

实际活动发生地址:

境外

 

联系人:;电话: ;手机:;email: 

互联网址:http://

境外可不填

行业分类,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行业代码:

性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科研院所;其他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代码:-

职工人数: ;安全环保管理人数:  ;占地面积(平方米): 

所属集团(或主管单位):

1.2 代理人信息(代理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附件号:  ) 邮寄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代码:-

联系人姓名:  ,e-mail:  ,固定电话:  ,手机: 

地址: 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邮编:

1.3 是否同意拟申报该新化学物质的后申报人得到你单位的联系信息: 同意;不同意

1.4 申报声明

我声明:

(一) 本人已熟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

(二) 所提交申报表及附件中的所有资料真实可靠,来源合法,未侵犯他人权益,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 提交的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四) 同意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要求,并在核准量的范围内进行生产或进口;

(五) 已提交新化学物质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的全部已知信息。

(申报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证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证人)签字:

 

签署日期:      日  签署日期:     

第二部分 简易申报基本情况

2.1 申报理由

基本情形: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不满1吨;

特殊情形(特殊情形理由的说明附件号: 

中间体且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不满1吨

仅供出口且年生产量不满1吨

科学研究,年生产量或进口量0.1吨以上不满1吨

新化学物质单体含量低于2%的聚合物

低关注聚合物

工艺和产品研究开发,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0吨,且不超过两年

2.2 申报活动及申报量

生产;申报量(吨/年): ;预计生产地:  省(区,市) 市/县

进口;申报量(吨/年): ;预计进口地点:  省(区,市) 市/县,口岸名:

2.3 申报用途:(保密)

2.4 第三方提供信息(保密) 否;是(第三方提供信息清单附件号: 

第三方单位名称: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e-mail:

2.5 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保密)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地址:省(区、市)市(地区、州、盟)

邮编: 

互联网址:http:// 

2.6 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申报物质信息

3.1 申报物质化学名称未查新;已查新(查新回执号: 

化学名称

(保密)

中文:

英文(iupac名;cas名):

物质类别: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无唯一、确定分子结构;聚合物,(聚合物信息附件号: 

类 名

中文:

英文:

其他名称:

3.2 结构信息

分子式(保密):

分子量:

cas号(保密):

结构式(保密):

3.3 存在形式(保密):纯物质;配制品,申报物质浓度 ,配制介质名称:

物品(申报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 

3.4 申报物质的性质

性状描述:

常温常压下状态:固体;液体;气体;其他 

熔点(℃):

水中溶解度(g/l):

正辛醇/水分配系数(log pow):

国内生态毒性测试结果:

 

(测试报告附件号: 

其他理化、毒理、生态毒理及环境安全信息(附件号: 

3.5 包装说明:

3.6 生产工艺流程描述(保密)(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说明附件号: 

3.7 暴露和使用方式描述(保密)(暴露和使用方式描述附件号: 

3.8 申报附件:本申报表共 份附件;(附件清单附件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2010年
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填表说明
本表共三部分。表中所出现的选择框可打“?”、“x”或 “■”表示选定,“”表示不是或不选。受理号和受理时间由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填写。
第一部分 申报人信息
1.1 申报人信息:附件提供境内申报人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勾选邮寄选项后,登记证将按申报人境内工商注册地址邮寄。 名称:境内申报人工商注册全称或者境外申报人的全称。 地址:境内申报人地址应当包括境内工商注册地址和实际活动发生地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若境内工商注册地址和实际活动发生地相同,则只填写境内工商注册地址。境外申报人地址可用英文详细填写。 联系人:境内或境外申报人负责该项新化学物质申报联系人的姓名。境内申报人的联系人为此份申报的指定联系人。 电话:上述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应写清区号。 手机:上述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e-mail:上述联系人的电子邮件。 互联网址:境内或境外申报人的互联网主页地址。 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填写境内申报人的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gb/t 4754。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性质: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单位性质,如选其他类型应注明,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法定代表人:单位法人的姓名。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法人机构代码:填写境内申报人的法人机构代码。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法人机构代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职工人数:填写境内申报人单位注册职工人数。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安全环保管理人数:填写境内申报人技术安全环保管理人数。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占地面积(平方米):填写境内申报人单位占地面积(平方米)。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所属集团(或主管单位):如有,填写申报人所属集团(或主管单位)名称。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1.2 代理人基本信息:境外申报人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必须委托境内代理人代为申报,并须提供代理委托合同或协议正本以及代理人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勾选邮寄选项后,登记证将按代理人地址邮寄。 名称:境内代理人单位的工商注册名称。 法定代表人:境内代理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人机构代码:填写境内代理人单位的法人机构代码。 联系人:填写境内代理人单位负责申报的联系人姓名。此联系人为此份申报的指定联系人。 e-mail:上述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地址。 固定电话:上述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应写清区号。 手机:上述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地址:境内代理人单位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 1.3 是否同意拟申报该新化学物质的后申报人得到你单位的联系信息:为了节约测试成本和受试动物资源,选择同意可以帮助后申报人得到你单位的联系信息,便于拟申报同种新化学物质的后申报人和你单位联系。(注:后申报人仅得到申报表1.1中的联系人信息,不涉及测试数据的任何信息。) 1.4 申报声明:本栏声明内容被视为以下签字人本人的声明。 申报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必须打印法定代表人姓名,境内申报人必须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境外申报人须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证人签署时,但必须提供授权书。 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打印法定代表人姓名,境内代理人单位必须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证人签署时,但必须提供授权书。 签署日期:此处日期可手写,也可打印。注意:此时间不是申报计时开始时间。
第二部分 简易申报基本情况
2.1 申报理由:申报人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勾选申报理由,若选择特殊情形,应附件提供所勾选特殊情形的理由。 2.2 申报活动及申报量: 选择活动类型并填写以下相关信息。 生产应填写预计生产量,预计生产地的所属省市名。 进口应填写预计进口量,预计进口口岸所属省市名及口岸名。 2.3 申报用途:本项可保密。填写所申报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用途。可以填写用途的类别,但必须具体、清楚,如汽油添加剂,不能只写添加剂。注意:此处填写的申报物质用途将与登记证上出现的用途一致。 2.4 第三方提供信息:本项可保密。没有第三方提供申报信息的勾选“否”,不得填写本项其他栏目;如有第三方提供申报信息的勾选“是”,填写第三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等信息,并以附件方式提交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清单。 2.5 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本项可保密。若已知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以下信息必须填写;如有多个已知的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可附件列出。 申报活动类型为进口时,应填写申报物质进口后的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申报活动类型为生产时,根据目前所知情况填写新化学物质的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 名称: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工商注册全称。 联系人: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联系人姓名。 电话: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联系人电话,固定电话写明区号。 e-mail: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联系人电子邮件。 地址: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 互联网址: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互联网主页地址。 2.6 其他说明:填写与申报人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单位简介、委托单位信息等。对于委托生产(包括境内或者境外委托),申报人是受委托单位,应在此按本表1.1项内容,填写委托方的详细信息。
第三部分 申报物质信息
3.1 申报物质的名称:首先确定该申报物质是否经过查新,若已查新,应提供查新回执号。化学名称(中、英文)可根据国际纯粹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名称)或美国化学文摘社(cas名称)来填写。本项可保密。 物质类别: (1)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能确定分子结构的化学物质。 (2)无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不能确定分子结构的化学物质。 (3)聚合物:满足聚合物定义的化学物质。勾选此项,并以附件方式提供聚合物的信息,填写附件号。 类名:若选择申报物质名称保密,则此处必须用中文和英文填写申报物质类名,该类名将作为申报物质名称出现在登记证上。且在公告环节均以此类名作为该申报物质的名称。 其他名称:填写申报物质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缩写名或者商品名等名称,通用名是指该化学物质通常使用的名称;缩写名是指申报物质在使用过程中的简化名称。 3.2 结构信息 分子式:填写分子式的填写应按化学分子式表达的要求,规范表示,注意上下角标。本项可保密。 分子量:填写申报物质的分子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cas号:填写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物质登录的检索服务号。若已知,必须填写。本项可保密。 结构式:结构式应当用制图软件绘制,对于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要求画出完整、正确的分子结构图;对于无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①列出生产该物质所用各个物质或组成成份的cas号;②描述反应过程;③说明该物质的组成范围和组成类型;④若能够合理确定,请提供有代表性部分的化学结构图,对于系列申报的物质,给出共有的结构信息,并表示出所有系列申报物质的结构,可作为附件提供。本项可保密。 3.3 存在形式:勾选申报物质的存在形式,如果选择配制品,提供配制介质的名称以及申报物质在制品中的浓度并标明单位,此外可附件提供制品中的其他添加物信息(含名称、cas号、作用及含量等信息);如果选择物品,应提供申报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含量。本项可保密。 3.4 申报物质的性质 性状描述:填写包括申报物质颜色、状态、气味的说明。可附件提供申报物质的照片。 常温常压下状态:勾选申报物质在常温下的存在形式,如选其它,应具体给出申报物质的存在形式。 熔点(℃):申报物质的熔点数据。 水中溶解度(g/l):申报物质的水中溶解度数据。 正辛醇/水分配系数(log pow):申报物质的正辛醇/水分配系数(log pow)数据。 国内生态毒性测试结果:填写国内生态毒性测试的详细结果,并以附件方式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符合简易申报的特殊情形可不提供本信息。 其他理化、毒理、生态毒理及环境安全信息:若已有其他理化、毒理、生态毒理以及环保安全信息,应以附件方式提供。也可接受用msds替代该部分信息。 3.5 包装说明:应说明包装的类别、材质以及规格。 3.6 生产工艺流程描述:填写申报物质的生产工艺流程图,以及主要的反应方程式和反应条件,包括可能的副产物生成情况。可附件提供。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和活动类型为进口的简易申报可不填此项。 3.7 暴露和使用方式描述:填写申报物质对环境、人体可能的暴露情况以及上市商品使用时的方法、形式和详细的步骤和程序,以及使用时需要的主要工具等信息。若该申报物质有多种期望用途,针对每一种用途分别提供相应的技术步骤。对于国内进口贸易商此项可做简单描述。可作为附件提供。 3.8 申报附件:填写本申报涉及附件数量。以附件方式提供附件清单,列出所有附件的序号、名称、附件编号和其他信息。 附件5: 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及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0年9月

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

受理号:

受理时间:

第一部分 申报人信息

1.1 申报人信息 (境内申报人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号: 

名称:

地址

境内

工商注册地址:  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邮编:

实际活动发生地址:

境外

 

联系人:;电话: ;手机:;email: 

互联网址:http://

境外可不填

行业分类,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行业代码:

性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科研院所;其他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代码:-

职工人数:  ;安全环保管理人数:;占地面积(平方米):

所属集团(或主管单位):

1.2 代理人信息(代理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附件号: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代码:-

联系人姓名:  ,e-mail:  ,固定电话:  ,手机: 

地址: 省(区、市)市(地区、州、盟) 邮编:

1.3 实施科学研究的单位信息(科学研究的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号: 

单位名称:

地址:省(区、市)市(地区、州、盟) 邮编:

单位法人姓名:

法人机构代码:-

性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科研院所;其他类型,

1.4 申报声明

我声明:

(一) 本人已熟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

(二) 所提交申报表及附件中的所有资料真实可靠,来源合法,未侵犯他人权益,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 提交的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四) 同意在核准的申报量范围内,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下进行科研活动;

(五) 已提交新化学物质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的全部已知信息。

(申报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证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证人)签字:

 

签署日期:      日签署日期:     

第二部分 科学研究备案基本情况

2.1 申报物质化学名称 申报物质数量(共  个)(注:超出1个时,以列表方式提供2.1~2.4、2.9项信息)

化学名称

(保密)

中文:

英文:

 

 

其他名称:

2.2 结构信息

分子式(保密):

分子量:

cas号(保密):

2.3 申报物质常温常压下状态:固体;液体;气体;其他 

2.4 申报活动及申报量:生产;申报量(千克): ;进口;申报量(千克): 

2.5 申报理由

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0.1吨的;

为了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进行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而进口新化学物质测试样品的。

2.6 第三方提供信息(保密) 否;是(第三方提供信息清单附件号: 

第三方单位名称:;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e-mail:

2.7 科研项目的技术责任人信息

姓名:

专业领域:

电话:

职称:

e-mail:

2.8 科学研究的主要设施情况:

 

 

2.9 科学研究项目的情况(保密)

项目名称:

项目目标和计划:

申报物质在项目中的用量、用途和功效:

2.10 科学研究过程中对新化学物质的现有管理要求:

 

2.11 科学研究后对废弃新化学物质的管理处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2010年
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填表说明
本表共二部分。表中所出现的选择框可打“?”、“x”或 “■”表示选定,“”表示不是或不选。受理号和受理时间由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填写。
第一部分 申报人信息
1.1 申报人信息:附件提供境内申报人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名称:境内申报人工商注册全称或者境外申报人的全称。 地址:境内申报人地址应当包括境内工商注册地址和实际活动发生地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若境内工商注册地址和实际活动发生地相同,则只填写境内工商注册地址。境外申报人地址可用英文详细填写。 联系人:境内或境外申报人负责该项新化学物质申报联系人的姓名。境内申报人的联系人为此份申报的指定联系人。 电话:上述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应写清区号。 手机:上述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e-mail:上述联系人的电子邮件。 互联网址:境内或境外申报人的互联网主页地址。 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填写境内申报人的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gb/t 4754。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性质: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单位性质,如选其他类型应注明,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法定代表人:单位法人的姓名。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法人机构代码:填写境内申报人的法人机构代码。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法人机构代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职工人数:填写境内申报人单位注册职工人数。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安全环保管理人数:填写境内申报人技术安全环保管理人数。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占地面积(平方米):填写境内申报人单位占地面积(平方米)。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所属集团(或主管单位):如有,填写申报人所属集团(或主管单位)名称。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1.2 代理人基本信息:境外申报人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必须委托境内代理人代为申报,并须提供代理委托合同或协议正本以及代理人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名称:境内代理人单位的工商注册名称。 法定代表人:境内代理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人机构代码:填写境内代理人单位的法人机构代码。 联系人:填写境内代理人单位负责申报的联系人姓名。此联系人为此份申报的指定联系人。 e-mail:上述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地址。 固定电话:上述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应写清区号。 手机:上述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地址:境内代理人单位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 1.3 实施科学研究的单位信息:附件提供实施科学研究单位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实施科学研究单位与申报人为同一人,则只需填写1.1项相应的申报人信息,此处不填写。 单位名称:填写实施科学研究的单位全称。 地址:填写实施科学研究的单位地址,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 法定代表人:实施科学研究的单位法人的姓名。 法人机构代码:填写实施科学研究的法人机构代码。法人机构代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性质:根据实施科学研究的单位实际情况勾选,如选其他类型应注明。 1.4 申报声明:本栏声明内容被视为以下签字人本人的声明。 申报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打印法定代表人姓名,境内申报人必须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境外申报人可只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证人签署时,但必须提供授权书。 代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打印法定代表人姓名,境内代理人单位必须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证人签署时,但必须提供授权书。 签署日期:此处日期可手写,也可打印。注意:此时间不是申报计时开始时间。
第二部分 科学研究备案基本情况
2.1 申报物质化学名称(中、英文):化学名称(中、英文)可根据国际纯粹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名称)或美国化学文摘社(cas名称)填写。本项可保密。(注:申报物质数量超出1个时,应注明该备案申报涉及的新化学物质总数,并以列表方式以附件形式提供2.1~2.4项以及2.9项可能涉及的申报物质信息)。 其他名称:填写申报物质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缩写名或者商品名等名称。通用名是指该化学物质通常使用的名称;缩写名是指申报物质在使用过程中的简化名称。 2.2 结构信息 分子式:分子式的填写应按化学分子式表达的要求,规范表示,注意上下角标。本项可保密。 分子量:填写申报物质的分子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cas号:填写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物质登录的检索服务号(若有)。本项可保密。 2.3 常温常压下状态:勾选申报物质在常温常压下的存在形式,如选其它,应具体给出申报物质的存在形式。 2.4 申报活动及申报量: 勾选申报活动为生产或者进口,并相应填写生产量(千克)或者进口量(千克)。 2.5 申报理由:申报人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勾选科学研究备案申报的理由。 2.6 第三方提供信息:本项可保密。没有第三方提供申报信息的勾选“否”,不得填写本项其他栏目;如有第三方提供申报信息的勾选“是”,填写第三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等信息,并以附件方式提交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清单。 2.7 科研项目的技术责任人信息 姓名:填写科学研究技术责任人的姓名。 专业领域:填写科学研究技术责任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 电话:填写科学研究技术责任人的联系电话。 职称:填写科学研究技术责任人的职称。 e-mail:填写科学研究技术责任人的电子邮箱地址。 2.8 科学研究的主要设施:填写进行科学研究的主要设施名称、状态等情况。 2.9 科学研究项目的情况:本项可保密。 项目名称:填写科学研究项目的名称。 项目目标和计划:填写科学研究内容描述,包括科学研究的目标和计划以及科学研究结果的可能应用领域等情况。 申报物质在项目中的用量、用途和功效:填写申报物质在科学研究中的功能和作用、申报物质在该项科学研究的用量。 2.10 科学研究过程中对新化学物质的现有管理要求:说明科学研究研发用化学物质管理程序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2.11 科学研究后对废弃新化学物质的管理处置措施:填写科学研究后对所使用的新化学物质进行废物处置的措施以及管理要求。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新化学物质废物,不仅包含废弃的新化学物质,还应包含由使用新化学物质产生的废物,以及研究过程中被新化学物质污染的其他物质或器皿,如包装物等。 附件6: 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 报告表及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0年9月

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

(进口用)

接收编号:

接收时间:

1 新化学物质信息

化学名称(中文):

登记证号:

2 国内进口单位信息

名称:

联系人姓名:

电话:

e-mail:

3 首次进口信息

入境日期: ;入境口岸: ;进口量:  (吨)

进口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入境商品名称:

产品外包装的照片(含标签):

境外贸易商名称:

境外贸易商所属(国家/地区):

进口时的包装说明:

4 向首家加工使用者转移的信息

进口后转移过程:直接转移;贮存后转移,贮存地点;转移时的商品名称:

转移日期: ;(预计)到达日期:;转移量:(吨)

转移方式:海运;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其他,

5 首家加工使用者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省(区、市)地区 (市、州、盟)

 县(区、旗) 乡(镇) 街(道、路、村)  号,邮编:

厂门坐标

经度:     °    ˊ    ",纬度    °    ˊ    "

是否在工业园区:否;是,工业园区名称: ;国家级;省级;其他

所属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所属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6 登记证上记载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7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填表人(签字):

 (报告单位盖章)

填表人电话: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2010年

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

(生产用)

接收编号:

接收时间:

1 新化学物质信息

化学名称(中文):

登记证号:

2 生产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省(区、市)地区 (市、州、盟)

 县(区、旗) 乡(镇) 街(道、路、村) 号,邮编:

厂门坐标

经度:     °    ˊ    ",纬度    °    ˊ    "

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是否在工业园区:否;是,工业园区名称:  ;国家级,省级,其他 

所属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 首次生产信息

开始生产时间: ;首次生产期:  ;首次生产量: (吨)

新化学物质生产(产品)的纯度:;产品的上市商品名称:

首次生产后,产品的包装说明:

产品外包装的照片

首次生产后,产品的贮存地点和贮存条件说明:

4 登记证上记载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5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填表人(签字):

 

(报告单位盖章)

填表人电话:  报告(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2010年
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填表说明
新化学物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表依据首次活动类型分为进口用和生产用两个表格,登记证持有人应根据实际活动类型选择填写。表中所出现的选择框可打“?”、“x”或 “■”表示选定,“”表示不是或不选。接收编号和接收时间由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填写。 一、进口用 1.报告的新化学物质 化学名称(中文):填写登记证上新化学物质的中文名称。 登记证号:填写新化学物质登记证的编号。 2.国内进口单位信息 名称:填写国内进口单位的工商注册名称。 联系人姓名:填写国内进口单位的联系人姓名,该联系人必须熟悉与首次进口并向加工使用者转移活动报告有关的所有技术性及程序性问题。 电话:填写上述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应写清区号。 e-mail:填写上述联系人的电子邮件地址。 3.首次进口信息 入境日期:填写新化学物质的首次入境日期。填写格式为年/月/日。 入境口岸:填写新化学物质首次入境的海关口岸名称。 进口量:填写首次进口新化学物质的数量。单位以“吨”记。 进口贸易方式:此栏为选择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新化学物质进口的贸易方式。 入境商品名称:填写进口新化学物质时向海关填报的商品名称。 境外贸易商名称: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新化学物质的境外供应商的完整名称,此项仅接受中、英文名称。 境外贸易商所属(国家/地区):境外供应商所属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进口时的包装说明:填写入境时新化学物质所用包装描述,包括形状、规格、材料等,并标明是否有重大残损。 产品外包装的照片(含标签):提供入境的新化学物质最小外包装整体(含标签)的电子照片。 4.向首家加工使用者转移的信息 进口后转移过程:根据实际情况勾选进口后首次转移的情况。 转移日期:填写新化学物质首次进口后,从国内进口单位首次转移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 (预计)到达日期:填写新化学物质首次进口后,从国内进口单位首次转移至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所处地点的到达时间或者预计到达时间(格式为年/月/日)。 转移量:填写新化学物质首次进口后,转移至加工使用单位的新化学物质的数量。单位以“吨”记。含有新化学物质的制品或者物品转移时,换算为新化学物质的纯品量进行填写。转移量为正式发货转移的数量。 转移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新化学物质转移时所采用的交通方式。 5.首家加工使用者信息 名称:填写进口后,新化学物质转移至首家加工使用者的工商注册全称。 法定代表人:填写首家加工使用者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人:填写首家加工使用者的联系人姓名。 电话:填写上述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应写清区号。 传真:填写以上联系人的传真号码。 地址:填写首家加工使用者的详细地址,该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 厂门坐标:填写首家加工使用地点所处的地理坐标,以加工使用单位的厂正门为基准,提供其中心经度和中心纬度。 是否在工业园区:填写首家加工使用地地点是否在工业园区,如选是,应提供工业园区名称,并说明工业园区级别。 所属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首家加工使用地地点所属管辖的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 所属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首家加工使用地地点所属管辖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 6.登记证上记载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说明登记证上所附风险控制措施在首次进口和转移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在首次进口和转移过程中需要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其他有关事宜。 签章项:报告单位填表人应依据实际活动情况填写,同时在报告单位盖章栏加盖报告单位公章,在签字处由填表人手写签字,并在报告日期处填写本报告的提交时间,以“年/月/日”表示。报告单位为登记证持有人。 二、生产用 1.报告的新化学物质 化学名称(中文):填写登记证上新化学物质的中文名称。 登记证号:填写新化学物质登记证的编号。 2.生产单位信息 名称:填写新化学物质生产单位的工商注册全称。 地址:填写生产单位的实际活动发生地详细地址,该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 厂门坐标:填写生产单位所处的地理坐标,以生产企业厂正门为基准,提供其中心经度和中心纬度。 联系人姓名:填写生产单位指定联系人的姓名,该联系人必须熟悉了解与首次生产活动报告有关的所有技术性及程序性问题。 电话:填写上述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应写清区号。 传真:填写以上联系人的传真号码。 是否在工业园区:填写生产地点是否在工业园区,如选是,应提供工业园区名称,并说明工业园区级别。 所属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生产单位所在地所属管辖的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所属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生产单位所在地所属管辖的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首次生产信息 开始生产时间:填写首次开始生产新化学物质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 首次生产期:填写从首次生产新化学物质时间开始,至完成首次生产新化学物质的时间周期。如果在新化学物质首次生产上报时间内生产商尚未全部完成首次新化学物质生产量,应给出一个预计的首次新化学物质生产完成时间周期,以“月”表示,不满1个月生产周期的时间,按1个月计。 首次生产量:填写首次生产新化学物质的数量,以“吨”表示。 新化学物质生产(产品)的纯度:填写新化学物质产品的纯度。 产品的上市商品名称:填写新化学物质产品的上市商品名称。 首次生产后,产品的包装说明:填写首次生产新化学物质的包装描述,包括形状、规格、材料等。 产品外包装的照片:提供首次生产新化学物质的外包装电子照片。 首次生产后,产品的贮存地点和贮存条件说明:填写首次生产新化学物质后的储存地点的详细地址及邮编,填写产品的贮存条件。 4.登记证上记载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说明登记证上所附风险控制措施在首次生产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生产者需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其他有关事宜。 签章项:报告单位填表人应依据实际活动情况填写,同时在报告单位盖章栏加盖报告单位公章,在签字处由填表人手写签字,并在报告日期处填写本报告的提交时间,以“年/月/日”表示。报告单位为登记证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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