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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食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范本)》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甘质监食[2008]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食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范本)》的通知
(甘质监食〔2008〕87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规范市场准入工作中的委托检验行为,省局制定了格式统一的《食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范本)》,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低风险产品可以将委托检验作为发证条件

除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罐头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冷冻饮品等高风险食品外,对那些生产其他中低风险产品的企业具备市场准入必备条件,但暂不具备自建化验室而又有委托条件的,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并签订《食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确保产品批批受检。委托方所在地距离被委托方所在地不得超出50公里。

二、企业可以委托大企业或联合建立实验室进行委托检验

经省局核准,小企业可以与邻近的大公司签定委托协议,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地方特色产品食品生产企业集中的地方和生产同类产品小企业较集中的地方,在质检部门指导下,企业间可以联合建立食品化验室,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三、委托检验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市场准入工作中的委托检验要从严掌握,并事先与省局沟通。企业必须具备《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及相关产品审查细则规定的生产条件方可进行委托检验。坚决防止降低标准、迁就照顾等问题发生。符合委托检验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做到检验工作专人负责。委托企业可以不建化验室,但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市州、县区局要加强对委托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出厂检验落实到位。

附件:食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范本)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
食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范本)

委托方:(填写企业名称全称)
企业代码(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负责人):职务:
受委托方:(填写单位名称全称)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负责人):职务:
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相距 公里。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经协商,就产品质量检验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受委托方抽送样品,受委托方负责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依据《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对出厂检验项目委托部分进行检验。

二、委托检验产品及频次: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检验的产品及品种为 ,委托方生产的每个批次的产品送到受托方检验合格后出厂,受委托方一年约需检验委托方的 批次的产品(产品批次的确定:根据委托方的产品生产工艺特点,按照同一次投料或同一班次生产为一个批次的原则,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共同研究、合理确定产品的生产批次。批次的确定依据及有关理由要以书面文字材料的形式构成此协议的附件,并确保产品批批抽送样受检,受委托方必须为委托方批批出具检验报告)。

三、委托方委托受委托方检验产品的范围及内容:

序号

产品

名称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

委托的出厂检验项目

检验

依据

备注

1

 

 

 

 

 

2

 

 

 

 

 

3

 

 

 

 

 

4

 

 

 

 

 

5

 

 

 

 

 


四、检验费用及交付方式:
受委托方检验一个批次委托方产品的成本约 元,一年预计检验委托方 批次产品,总成本预计为 元。协议签定后,委托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托方支付检验费。本协议期限为 年,检验费为 元/(半)年,委托方可一次或按季度支付检验费用。

五、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
1、如实向受委托方介绍本协议所涉及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情况;
2、按约定的检验频次,配合乙方抽(送)样工作,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检验合格标识,不得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合格标识;
4、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纳检验费用;
5、及时改进受委托方检验报告明示的质量问题,并将改进结果告知受委托方。
6、协议期间若改变生产工艺、产品配方时,应及时告知受委托方,以便及时跟踪检验,确定改变的有效性。
(二)受委托方:
1、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2、保守委托方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3、按约定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在(送)样后__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检验报告,并保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4、根据检验结果,帮助、指导委托方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5、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委托方委托其检验产品的产品检验结果。

六、违约责任:
1、委托方、受委托方双方中的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内容,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检验费用 %        的违约金。
2、委托方、受委托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委托人、受委托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就本协议约定内容或履行方式等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委托人、受委托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本协议一式三份,委托方两份(一份由委托方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备案)、受委托方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公章)  受委托方: (公章)

委托方负责人: 受委托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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