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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启用“长春市文化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和“长春市文化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文化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文体局、开发区文化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现设立长春市文化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启用“长春市文化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和“长春市文化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原“长春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审批专用章”印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长春市文化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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