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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险业寿险领域消费者风险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发文字号】 湘保监发[2008]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险业寿险领域消费者风险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保监发〔2008〕43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含筹)、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提高我省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湖南保监局“送法规上门”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了《湖南保险业寿险领域消费者风险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应确定一名联络人,并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本单位消费者风险教育活动工作机构成员及联络人名单、联系电话以传真方式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志锋

联系电话:2327638

传真:2327599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湖南保险业寿险领域消费者风险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增强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探索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新途径,按照《湖南保监局“送法规上门”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保险消费者风险教育活动,积极引导消费者防范寿险领域保险合同法律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完善内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保险业发展的社会基础,推动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主要内容

1、全面推广、落实寿险新单100%投保风险提示制度。

2、编辑并发放 “寿险投保知识读本”。

3、积极参与省政府举办的金融保险产品博览会。

4、在报刊上开设风险教育专栏,进行风险知识宣传教育。

5、抽查各寿险公司落实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客户回访制度的情况,并在业内予以通报。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3-4月)

1、3月,制定活动方案。

2、4月,由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业内相关人员修订 “投保风险提示”、编辑“寿险投保知识读本”。

(二)具体实施阶段(5-9月)

1、5月,各寿险公司全面落实寿险新单100%投保风险提示制度。

2、5-6月,省行业协会牵头,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设保险消费者风险教育专栏。

省行业协会牵头,邀请保险业界专家、学者等知名人士撰写风险教育专栏文章。

3、7月,各寿险公司结合本单位产品推广介绍,制作风险提示、风险教育宣传单,为参加金融保险产品博览会做好准备。

4、8-9月,省行业协会牵头对各寿险公司落实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客户回访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0-11月)

各寿险公司对本单位的风险教育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送湖南保监局。

四、职责分工

湖南保监局的主要职责:负责风险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划、部署,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在湖南保监局的领导下,统筹策划,牵头组织各项活动。

各寿险公司的职责:按照湖南保监局、省行业协会的统一安排,发挥活动主体作用,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五、活动费用

1、“投保风险提示”、“寿险投保知识读本”由省行业协会统一印制,各寿险公司自愿订购。

2、自主举办的专题教育活动费用由各举办单位自行负担。

3、严禁各单位借活动之名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树立行业诚信形象的高度,提高对风险教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省行业协会要精心组织,认真论证,周密部署,充分调动各公司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步调一致、整体联动。各寿险公司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积极参与,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配合,确保各项活动安排的落实。

2、各单位在具体活动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既要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开辟新途径,探索新方法,自主开展各种合规有效的教育活动,扩大活动的影响面,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湖南保监局将会同省行业协会不定期对风险教育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对未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的,予以通报。

3、各寿险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身保险风险管理的通知》(湘保监发〔2007〕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规范展业行为,强化诚信建设,将风险教育和风险提示工作有机融入各项业务流程,形成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风险教育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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