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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08]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中央及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


高中阶段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为学生全面、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近年来,我市高中教育得到长足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高中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晋政办[2004]13号)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晋教基[2007]38号)和2008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全面启动、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努力完成“十一五”末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要实现85%的目标,为建设经济强市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2、坚持内涵发展与特色发展相结合,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相互衔接、同步推进的原则;坚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协调、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与产业化转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合理布局,集中办学的原则;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和任务
3、总体目标和任务:2007年底,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76.54%。经过三年努力,到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要达到85%。
4、年度目标和任务:2008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2.42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9%; 2009年,在校生规模达到12.87万人,毛入学率达到82%; 2010年,在校生规模达到13.24万人,毛入学率达到85%。到2010年基本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形成高中教育与初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融通,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
5、区域目标和任务:市区、天镇、广灵等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区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阳高、左云、灵丘、浑源、南郊、新荣等县区确保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同县、矿区争取终在2012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任务。
四、主要措施
6、认真制定整体规划,努力增加资源总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由市、县区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制定总体方案,对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结构、学校布局、办学条件、队伍建设等进行全面规划,明确阶段性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下大力气抓好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有计划、有步骤地规划好新学校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努力增加高中教育资源总量,扩大办学规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7、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发挥教育投入的主体作用,建立以公共财政保障为主的高中学校经费投入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对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中学)建设项目、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贫困学生资助项目的配套资金,充分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兴办职业教育。
8、大力加强高中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编制标准和学校规模,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足额补足教师,逐步建立高中教师正常补充的良性机制。进一步拓宽高中教师来源渠道,面向社会招聘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非师范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积极引进重点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广泛吸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认真实施大同市“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名校长、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要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各种进修培训,大幅度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校长选拔准入机制和校长职级制,继续推行校长聘任制,完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改革学校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努力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水平。
9、加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争创示范性学校工作力度,增加示范性学校数量,提高办学质量和规模。各学校要抓住时机,创造条件,努力争创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到2010年,要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0至12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5至2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8至10所,其中市区通过资源整合、新建、扩建等途径建成3至5所高标准、大规模、现代化的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
10、创新工作思路,加强特色学校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布局结构调整、教育资源整合、特色学校建设等工作。要立足区域和学校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多元化需求,明确定位,进行多种形式的教学改革和办学模式改革实验。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加强与其它社会领域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促进特色学校建设。特别是一些农村高中、原企办高中、民办高中及薄弱高中,要大力加强与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职业中学及其它社会组织的联系,通过合并、兼并、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大改造力度,努力建成不同类型的特色学校或优势学校,满足不同层次高中学生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
11、各县区、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创新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课程体系,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推进评价考试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
12、推进县区职业教育中心和职业学校的建设。各县区要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化职业教育管理、办学、投入等体制改革,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每个县区至少要建好一所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高中学校,使之成为当地技能型人才培养、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要基地。对于现有的那些办学规模较小且发展空间有限的职业高中学校,要进行资源整合,采取选址新建或选点改建、扩建的办法,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高中学校。
13、继续办好综合高中学校,加强综合高中专业建设。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音乐、体育、美术等特长班将逐步探索纳入中等职业教育范围,同时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设立其它专业的职业高中班。综合高中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职业高中班可归并到本区域的职业教育中心统筹管理。
14、深入开展职业教育体制和机制创新。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加强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依托职业学校培训员工队伍,积极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便利。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和实施与企业联合办学的模式,按企业需求培养学生,并支持企业搞好职工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推进学分制试点和“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术、一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教学模式。树立职业教育新的质量观,把突出专业教学、实践教学、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改革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使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更加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培养,切实办出职业教育特色。要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的自主发展能力,适应终身学习的需求,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增强职业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
15、进一步深化就业制度改革。严格,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教育和创业教育,教育学生转变传统的就业观念,树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择业观和创业意识、创业精神。要进一步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改革对职业学校的评价办法,把就业率作为衡量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检查指导。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技术工人,应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的人员。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的监察力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入。
16、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兴办高中阶段学校。要在严格加强对民办高中管理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扶持培育一批办学规范、社会声誉好、教育质量高的民办高中学校。要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中等职业学校,现有的民办短期培训学校具备条件的,要提升办学层次,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场地、师资、生源等方面积极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帮助和支持,并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实行办学准入制度,依法规范审批程序。要健全和完善对民办高中学校的年检与督导评估制度,通过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引导和管理,使全市的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形成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要指导、支持行业、企业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办学资格要求,与我市合作举办优质高中阶段学校。
五、组织领导
17、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教育是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观念,真正把教育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领导责任制,确保本区域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统筹规划、统筹政策、统筹办学、统筹资源等方面的责任,协调解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8、加强督导评估和执法检查。要认真组织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以及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各级教育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普通高中教育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问题、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问题、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统一等问题。要对落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的工作情况,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各级政府要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业绩作为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依据之一,纳入综合考核目标,着力增强重视和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促进全市基础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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