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的决定
(郴发[2008]4号)
为进一步加快郴州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湘发[2007]13号)精神,作如下决定。
一、科学把握郴州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方向
旅游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旅游文化产业是把旅游和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挖掘旅游产品文化内涵,开发文化型旅游产品,实现旅游与文化融合,促进旅游产业提质升级的一种新型产业发展模式。
(一)战略定位。当前,国内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国内外旅游需求不断增长,是我市实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各级各部门务必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把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在要求来认识;作为扩大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生态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途径来抓好;作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根本措施来落实。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旅游经济每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国内外旅游人数突破11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80亿元人民币;旅游总收入占全市gdp和第三产业的比例分别提高到15%和35%左右;打造国家5a级旅游区2家,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家以上;建设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8家,其中五星级旅游饭店2家以上;组建国际旅行社3家以上,拥有全国导游资格证的导游2000人以上。
(三)基本思路。坚定不移地把旅游文化产业培育成郴州的支柱产业和服务业的龙头,着力发挥“三大优势”,突出“四大工作重点”,打造“七大精品旅游板块”,力争用5年时间把郴州建设成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打造南国知名休闲度假旅游胜地。“三大优势”即丰富的山水生态资源优势、深厚的人文资源优势、良好的区位交通优势,“四大工作重点”即旅游资源整合、文化内涵挖掘、配套设施建设、整体宣传促销,“七大精品旅游板块”即打造生态休闲、寿地福城、漂流探险、温泉健身、红色摇篮、工矿农业、民俗民居等七大旅游文化系列产品。
(四)发展原则。一是保护性开发原则。制定生态旅游资源、文物古迹、文化设施、古民居、民俗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政策,坚持开发服从保护、发展促进保护,逐步形成“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的机制,实现资源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双赢。二是文化内涵型发展原则。加强郴州文化研究,增强旅游的文化底蕴和特色魅力,提高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统筹协调发展原则。突出旅游文化产业,坚持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与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相结合,开发工矿旅游、“农家乐”、民俗民居、城郊休闲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四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在加大政府政策引导、规划调控、行业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旅游文化产业发展。
二、整合旅游资源,推进旅游文化产业提质升级
(一)完善旅游文化产业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开发服从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修订和完善全市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县(市、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规划、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规划。主动与毗邻省份共同制订跨区域的旅游合作规划和景区线路规划。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规划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加强旅游和规划、建设、城管、环保等部门的联系。旅游景区的建设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评估,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景区内从事影视拍摄、演出、赛事等活动要严格限制和依法审批。
(二)整合旅游文化资源。根据郴州的资源禀赋,将全市旅游资源整合成“一个中心、七大板块”。“一个中心”即以游客集散、商务考察、文化感受、康体娱乐为主的市城区旅游中心;“七大板块”即以一湖(东江湖及小东江沿线休闲风光带)、一江(福江即百里丹霞沿江)、三山(莽山、飞天山、仰天湖)等为代表的生态休闲旅游板块,以苏仙岭、义帝陵、百福广场、郴州女排训练基地、资兴寿佛寺、回龙山等为代表的寿地福城旅游板块,以东江漂流、万华岩溶洞漂流、莽山珠江源漂流、五盖山国际狩猎、莽山科普考察等为代表的漂流探险旅游板块,以福泉、天堂、龙女、悦来、一六、汤市温泉等为代表的温泉健身旅游板块,以湘南起义纪念地、湘南起义年关暴动指挥部旧址、桂东《三大纪律·六项注意》颁布地和永兴黄克诚故居为代表的红色摇篮旅游板块,以永兴“中国银都”、黄沙坪铅锌矿、青啤酒业、舜华鸭业、北湖梦里故乡、黄草农家乐等为代表的工矿农业旅游板块,以湘南风情园、桂阳阳山、永兴板梁、苏仙岗脚、汝城古祠堂群、宜章千家岸及腊圆村、郴州昆曲、嘉禾民歌表演等为代表的民俗民居旅游板块。在大力发展精品旅游的同时,鼓励各地利用资源优势,开发建设服务当地群众和游客的各类大众旅游产品,形成满足旅游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产品供给体系。
(三)打造旅游文化精品。实施精品名牌战略,集中力量对东江湖、莽山、百里丹霞等大型景区进行专题策划,提质升级为国家5a级旅游区,打造成国内外知名旅游品牌。按照精品旅游景区景点的标准,对市内湖泊度假休闲、山地度假休闲、温泉度假休闲、湘南风情园等进行提质升级,打造一批度假休闲精品基地。
三、挖掘文化内涵,建设旅游文化精品景区
(一)打造一批文化旅游品牌。深刻把握湘南地域历史文脉,加快民俗文化和地方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提高旅游景区文化品位。着力挖掘和弘扬神农文化、福地文化、寿佛文化、清廉文化、女排拼搏文化、昆曲文化、古民居建筑文化、红色文化和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创建文化知名品牌。充分利用这些文化品牌和各种文物古迹、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文化园,建设一批具有湘南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基地和民俗文化生态旅游村(镇)。(二)创作一批文化旅游作品。深入挖掘昆曲、苏仙传说、嘉禾民歌、宜章夜故事、汝城香火龙、桂阳碗灯舞、临武傩戏、瑶族文化等郴州民族民俗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精心创作体现郴州文化底蕴、展现郴州地域风情、提升郴州对外形象的精品文艺节目。鼓励和支持创办旅游文化企业,推出一批以民俗风情、民族歌舞、地方文化为特色的旅游表演项目。精心创作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文艺作品。出版一批文化书籍,出刊一批摄影、书法、绘画作品,拍摄一批反映郴州题材的电影电视剧,创作一批经典歌曲,形成作家写郴州、摄影家拍郴州、书法家摹郴州、画家画郴州、表演家演郴州、歌唱家唱郴州、众人颂郴州的浓厚旅游文化氛围。
(三)开发一批文化旅游商品。把旅游商品开发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和销售,努力提高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在旅游经济中的比重。着力建设矿物晶体奇石博物馆、金银饰品交易中心、文物古玩和土特产品一条街等较大规模的旅游购物场所,重点展示具有郴州地域特色的矿物标本、矿物晶体、奇花异石、竹木工艺品、金银饰品、土特产等,形成全市旅游商品展销网络。各旅游区(点)要积极开发有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建设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游购物场所。
四、加强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创造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条件
(一)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大旅游交通建设投入,提升技术等级,优先考虑通达重点旅游区的道路建设,加快形成旅游的大交通网络。重点加快建设和改造市中心城区道路、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省际市际旅游交通干线,完善道路、码头、停车场、给排水、公厕、垃圾及污水处理、供电、通讯、消防、游客中心、安全防护等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健全旅游客运线路,开通郴州一武汉、郴州一广州一香港旅游专列和客运快巴,开通市内各大旅游区之间的旅游专线车,提高旅游目的地的可进入性、便捷性和安全性。
(二)增强旅游接待服务功能。合理布局高中低档接待设施,科学规划旅游酒店建设。市城区建造一批四星级旅游接待酒店;旅游资源丰富的重点县(市)根据需要,建造一批较高档次的接待酒店;东江湖、莽山等重点旅游景区建造一个以上较高档次旅游酒店,满足各类游客需求。新建和改造一批满足自驾车、户外远行旅游者需求的经济型酒店和汽车旅馆。鼓励在旅游城镇、旅游区周边发展符合规划的特色居民客栈。
(三)推进旅游“四化”法制化、诚信化、标准化、信息化 建设。推进依法治旅工作,出台《郴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郴州市旅行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旅游规划、旅游市场、旅游安全、旅游保障、导游从业等实施有效规范。加强诚信旅游建设,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建立旅游企业和旅游窗口从业人员诚信等级评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开展诚信服务窗口、诚信标兵、诚信企业标识活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旅游标准化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旅游产品和城市公用设施,全面升级市区、主要旅游区(点)、公路、车站、码头等地的公共标识符号,加强景区景点的导向系统建设。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挖掘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把城乡规划、建设和改造融入旅游理念,把城区作为旅游产品来建设,作为景区来经营,提高旅游城镇承载能力,形成景点集中、设施齐全、内涵丰富的旅游亮点。建设集旅游信息咨询、出行服务、质量投诉、产品展示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集散中心。大力实施“金旅工程”,建好中国郴州旅游网站,形成集旅游信息咨询、信息预测预报、市场促销和旅游行业管理为一体的网络体系。加快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发展和规范旅游中介组织。
(四)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制订和完善重大旅游事故防范和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应急处理、保险理赔等旅游安全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广旅游投诉案发地受理制度,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五、加大整体宣传促销力度,全面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一)创新宣传促销思路。坚持“立足湖南、主攻粤港澳、延伸东南亚、辐射华中华东”的总体宣传促销思路,实施整体营销战略,逐步形成以省内和珠三角为基础、长三角和华中地区为重点、辐射全国的国内旅游市场,以港澳台为主体、东南亚地区为延伸的入境旅游市场。
(二)创新宣传促销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配合、区域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旅游客源地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旅行商、新闻媒体和中介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和发展旅游营销联盟,实施互为旅游目的地的营销推广措施。
(三)创新宣传促销方式。利用卫星电视、国际互联网、旅游电子商务等手段宣传促销,借助重大外宣、招商、对外友好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宣传促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宣传促销,通过市内外主要媒体设立旅游专版专刊、征集郴州旅游文化产业广告宣传语及形象标识、聘请郴州旅游形象大使促销,依托生态旅游节和各类协会、企业、中介组织举办的专业会议、商品交易会、文艺演出、体育摄影赛事、文学艺术采风、科技交流、商务旅游活动等宣传促销。
六、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加旅游文化产业政策性资金投入。从2008年起,市财政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文化产业项目,市级产业引导资金予以倾斜支持,以后逐年按高于同期地方财政收入增幅的速度增加。各县(市、区)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实行税费支持政策。旅游饭店逐步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开征污水处理费后,环保部门不再向排入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星级饭店征收污水排污费不含超标排污费 。非政府投入单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视同市级重点工程给予相应政策优惠。新开办旅游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50%奖励企业。逐步推行公务员带薪休假,允许企业将职工本地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范围。
(二)拓展外向型旅游文化产业。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各级政府及其招商主管部门要把旅游项目作为招商重点,各级旅游部门要把旅游招商作为工作重点,发改部门每年要联合旅游等有关部门推出一批优势旅游文化项目对外发布。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投入机制,积极引进境内外投资者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兴办旅游企业,积极争取国债和专项资金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探索组建郴州旅游集团公司。按照“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重点加强与“泛珠三角”、“红三角”、“大湘南”区域旅游合作,着力策划我市与丹霞山、南岳、炎帝陵、井冈山、桂林等精品旅游区的线路连接,积极发展无障碍旅游。建立旅游投资机制,鼓励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且信誉度高的企业进入重点景区投资开发。
(三)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旅战略,优化旅游人才结构。充分发挥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培训中心和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职能,强化对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利用湘南学院等高等院校,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旅游人才。大力引进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尤其要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及“星级导游”评选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市、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领导机构。继续将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旅游部门要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发改部门要把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环保、林业、水利、文化、外事、宗教、体育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和管理。宣传、公安、交通、铁路、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价格、市场秩序、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各级党校、各类学校应加大旅游知识的教育培训。
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3月28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3月28日